你听说了吗?从现在起,不按时进行年报,最高要罚款1万元啦!
“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年度报告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异常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
小编提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意思息隐瞒真实情异常况、弄虚作是什么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公示为经营异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公示照法律、行政法规规是什么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经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依法履经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惩戒
各位老板,春眠不觉晓,年报要吊销趁早!报吊销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意思况年度报告的过程,请您一定重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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