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的离职证明显示,涉事公司为安徽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新修订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公司有权克扣员工工资。另外,劳动部下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仅在第16条规定,如果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减,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明确规定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一次罚款一千,明显过高,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柴欣认为,劳动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规定企业不得无故扣减员工工资,那么企业直接在规章制度中私自规定乱扣钱,就是违法的,这种违法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