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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2-04-6 -2022-04-22 受理部门: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摘要: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顺府办发 〔2020〕11 号),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 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 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奖励及补助


加速器和孵化器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 最高 100 万元的资助资金;


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最高 70 万元的 资助资金。


众创空间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 资助资金;


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资助资金。


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且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4、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 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 (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 65%以上。(区级加速器)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6、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其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不少于入驻企业的 10%;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集聚不 低于 50%。(区级加速器)


7、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创业导师不少于1人。(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8、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 人数的 60%以上,每 10 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 2 名专业孵化服务 人员和 2 名创业导师。(区级加速器)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10、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11、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 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 数量不少于5家。(区级加速器)


12、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专业技 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区级加速器)


13、配备自有或合作等方式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 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有资金使用案例。(区级加速器)


14、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 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 驻企业总数不低于 20%。(区级加速器)


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申报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资金相关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如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存款证明、管理办法、到账证明等)(区级孵化器)


(2)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案例及相应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区级加速器)


4.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5.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签订的辅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技术服务平台相关附件(区级孵化器、区级加速器)


(1)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2)为在孵企业、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7.合作机构相关附件(众创空间、区级加速器)


(1)众创空间、加速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相关附件


(1)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2)创业团队的商业计划书


9.入驻企业相关附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入驻企业在原孵化器的毕业证书、孵化协议等复印件(区级加速器)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复印件、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区级孵化器)


10.众创空间创业服务活动相关附件


(1)提供活动现场照片、活动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11.孵化器毕业企业相关附件(区级孵化器)


(1)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


(3)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顺科发〔2021〕66 号)


http://www.shunde.gov.cn/kxjs_new/tzgg/content/post_522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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