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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乌鲁木齐开发区税收优惠)

一、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在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配套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3.健全涉企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实现“凡诉必查”“接诉即办”。完善涉企问题立案调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干扰和阻碍企业发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涉企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全域诉服”窗口,今年9月底前,实现“一站、一网、一号通办”。持续深化涉企类案件分调裁审,积极引入更多具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拓宽矛盾化解渠道。大力开展“预警式”“嵌入式”“订单式”司法服务。


5.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完整、规范公示涉企检查,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推动实现市、区(县)、管委会(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


6.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不得随意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的行为。


7.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8.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形态,研究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推行“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推行“互联网 监管”,确保今年9月底前,切实做到可以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原则上不开展实地执法。


10.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1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围绕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12.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13.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接、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


1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中国(乌鲁木齐)平台,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发布力度,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及时将信用信息认定结果逐级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全国互认。


16.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落实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17.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在持续开展“信易贷”项目的基础上,今年9月底前再推出一批“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 ”系列项目,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和资源。


18.建立“免罚清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免除联合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政策条件、主动纠正和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申请的企业,指导其按程序做好信用修复。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


19.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政策不落地的行为。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支持和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真诚交往。


21.完善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政企沟通联系规范化、制度化。


二、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2.全面强化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干部借调管理办法,优化和调整各类临时独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推动职能部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实。


2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依规、稳妥有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


24.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及时梳理和公布市、区(县)两级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监督工作。


25.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时编制并公布市、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6.推行容缺受理。以涉企服务高频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为重点,依法依规梳理制定容缺事项清单,确保年底前实现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业务,通过暂时容缺、先办后补方式,先行受理、预审预办。


27.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市级自建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厅局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融合、资源共享、数据互联,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应用,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能力。2022年底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85%以上。


28.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各类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与实体证照、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存档材料。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标准化应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29.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在已推出企业开办、二手房过户等“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基础上,年内将继续推出“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主题套餐,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主题套餐事项从“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升级。


3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建立与疆内其他地州市互通协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疆内通办”。以教育、社保、医疗、企业登记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1.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区(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四减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线上公示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对可通过平台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2022年底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0%以上,事项材料较2021年精简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0%以上。


32.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33.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功能。完善市级“12345”平台功能,拓展热线受理渠道,规范“接诉即办”流程,建立考核评价和跟踪督办机制,提升平台业务处理能力。


34.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编制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


35.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第一评价标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2022年底“好差评”满意率达到96%以上。


36.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公示、听证以及评估调整的长效机制。


37.防止政策落实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强化政策实施后的跟踪指导,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忽视实际、无论轻重、不管条件、急于求成的“一刀切”问题,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和实效性。


38.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探索建立政策清单、企业清单和政策落实数据库,健全政策查询和新出台政策发布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报等服务。


39.强化涉企政策宣传。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转变。


40.完善“一窗受理”服务。优化完善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规范办理流程,做到统一进件、并联审批、即时流转、跟踪督办。


41.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持续优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审批流程,对除法律法规明确固定时限的环节进行压缩,力争2022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60个工作日内。


4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前期策划项目开展预选址,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提前为项目单位提供设计方案服务,确保今年7月底前,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再压缩30%。


43.持续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整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等测绘业务,推动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今年7月底前,将工作用时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验收等事项联合验收和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面积核查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文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备案使用电子证照。


44.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审查及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大力推行多图联审,提高审图效率。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公平、公正、规范、高效”中介服务机制,明确中介服务事项适用范围、流程、收费及时限,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效。


45.简化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程序。今年7月底前,将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用地、环评要求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建筑许可办理缩减至5个环节、13个事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或我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取消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施工图审查(不包含特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采用告知承诺制。


46.压减财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压减到5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单元码和“土地码”应用于财产登记,确保今年7月底前,实现涉企登记“零资料”、一码申请、一码发证。


47.推行联动过户。强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联动过户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此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见效。


48.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加强房产中介市场监管执法,规范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服务行为,推进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畅通中介服务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房产交易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49.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实行主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申报,推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自动申报、集成扣款。优化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征缴模式。2022年底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


50.加快推进出口退税。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将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和其他类等四大类出口退税业务全部纳入“单一窗口”,推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将税务部门正常出口退税审核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行备案单证无纸化,推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退税全程电子化。


51.强化电子税务局应用。依托电子税务局“财税一体化”等功能,提供税款网上更正申报、补缴等服务,推进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将“非接触式”多元化办税率提升至90%以上。推出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52.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表单,提供“免填单”服务,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次申报。对企业申领10万元限额(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内、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以内的,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加强办税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接通率达到96%以上。


53.优化纳税跨区域迁移服务。纳税人提交跨区迁移申请后,不需清税注销,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待办事项后,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勾选认证资质等信息自动保留,同时迁移至迁入地,无需重新办理。


54.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55.提升通关效率。深入实施“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个窗口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全覆盖。深入推进进口“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鼓励企业通过“提前申报”方式报关。落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制度。


56.简化进出口申报随附单证。企业在进口申报环节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经海关审核确需提供随附单证的,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积极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推动实现原产地证书签证全流程“零见面”。此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见效。


三、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5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定期清理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


58.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59.简化注销登记程序。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措施,完善市场退出便捷机制,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日缩减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60.加大登记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在线自主申报。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6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坚决废除擅自设立的“土政策”“土办法”。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企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62.压减办电时限。对接入电力未享受“三零”(精简手续零审批、主动服务零上门、低压供电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将部分合计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内。对居民用户、享受“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工作日内。


63.简化电力审批程序。精简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对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工程(含用户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新建、扩建工程)、申请长度在500米及以内且符合要求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免予办理清单内审批事项。对用电容量2000千伏安以下且开挖程度500米至1000(含)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且符合要求的,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对涉及占用林地和草原(包括临时使用和永久占用)的电力接入工程,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64.优化办电流程。实行用电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和“一证办电”。小微企业接电容量提升至160千伏安,办理手续缩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项,大中型企业高压接电办理手续缩减至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4项。


65.简化用水报装程序。压缩供水接装内部联合验收时限、通水验收办结时限。健全完善电话、微信公众号和“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智慧管网管理平台”专项供、排水报装用户投诉模块,安排专人受理督办企业用水诉求,并及时回访,推动提升服务水平。


66.优化工商用户接气服务。压减中低压燃气接入服务材料,报装办理申请材料不超过2件。积极推广燃气报装网上申报,加强全过程服务和管理,推动实现“零跑腿”。压缩燃气用户报装时限(不含施工),将小、中型工商用户接气时限分别压缩至7个、16个工作日内。


6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信用类贷款,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种类及范围。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领域推进特许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鼓励达成战略合作的银行机构,向重点行业领域、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


69.创新金融机构首贷、续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首贷、续贷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推广“无还本”续贷服务。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70.优化动产担保登记服务。今年10月底前,实现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当事人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71.强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推动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易贷”平台)和乌鲁木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规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打通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环保、司法、水电气等领域信息壁垒。“信易贷”平台内市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平均审批时间、企业获得融资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7个、30个工作日。


72.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今年4月底前,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预算额度的2%调整为1%,除PPP项目以外的普通项目单个标段保证金缴纳上限为2万元。无特定采购人的协议入围项目取消缴纳投标保证金。


73.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评定分离”,实现招投标活动网上信息全公开。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异议、质疑和投诉机制,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置投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74.聚焦产业全力引商。围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目录清单和项目推进机制,搭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


75.全程服务真情安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机制,加强重点招商项目和企业的领办、跟办、帮办、督办服务,把企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项目全过程。坚持“一项目一议”“一项目一策”,重点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76.用好政策红利稳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持续优化在土地、奖补、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77.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充分发挥乌鲁木齐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作用,大力建设科技创新综合体和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实现功能升级,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7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科技创新清单,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出台《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目录内创新产品。深化“1 4 N”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吸引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技术成果在首府落地。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服务机构。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总额增长20%,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20%。


79.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用好乌鲁木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着力引进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用人单位要用好“靶向引才”自主权,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到即聘。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组建红山科创专家服务团,计划面向国内吸纳新疆籍科技人才、有意愿在乌鲁木齐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家以及支持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人才100名以上。


8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定工作,鼓励企业实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1.加快推进创业社区建设。加快培育13类特色创业社区,深入开展13项保障行动,设立5亿元创业社区引导基金,撬动信贷资金、社会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500亿元,促进创业社区产业蓬勃发展、就业活力持续迸发。


82.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着力建设天山区大巴扎片区民族风情夜间经济核心区、水磨沟区会展片区现代文明夜间经济核心区,创建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培育9个夜间经济集聚区,提升N个特色夜市街区和夜间消费商圈。


83.高质量建设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道路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公共交通,完善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分区分步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84.精细化管理城市。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试点物业城市管理模式,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58条措施。


86.强化医疗惠民。完善四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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