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独家 政策解读:
政策 图1:
文字 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解析 图2:
文字2:
新政解读及风险提示
一、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 31日
二、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缴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 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的税率为 3%。
六、征收率为 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七、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 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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