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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会计分录)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处理:


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根据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4)收回加工材料和剩余物资:


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记:材料/"库存商品"


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委托加工方式取得存货做账:


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加工取得存货的,应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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