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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际税负由消费者(怎么理解增值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 为群说税


近日有报道指出,中央对推进营改增的表述有所变化,早前的“全面完成”变成“适时推进”。“这种态度的变化,可能为营改增的推迟完成留了一个口子。”


我国的增值税收入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认识清楚增值税究竟属于消费税还是所得税,有助于人们理解政府所获得的增值税的“毛”是从哪些羊或者鹅身上拔的。


增值税之所以属于消费税,要从整个产业链的大视角来看。增值税在产业链(资源开采、产品生产、销售等)的每一个交易环节都征收,而且都是按照每一个交易环节各自的增值额计算,而所有交易环节增值额的总数就是最终交易环节的总销售额,即零售总额,即最终消费额,因此从整体看,增值税就是以消费总额作为征税基础,属于消费税。在采用单一比例税率的情况下,所有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就等于最终(零售)环节一次征收的增值税,即对最终消费额的征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具有特别的消费品征收范围,实际上属于特别消费税或者选择性消费税。而增值税属于普遍征收的一般消费税。两者之间虽然在征收范围上有差别,但也有重合。因为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如卷烟、化妆品、小汽车等),同时也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以消费为基础并最终由“消费者买单”的税收。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曾经表示,如果改革全面实现,未来减税规模将在数千亿元。但是,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中,许多行业反而呈现出成本不降反升,最后只能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况。


□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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