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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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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明年: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又可以少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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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范围有望再扩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 ,2019.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到期。




所以,此部分会大概率再次减免,有可能实际税负会降至5%,甚至是2.5%,也是有很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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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


目前,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主要是有两个:





1、小规模3%减至1%优惠


小规模3%减至1%优惠,到今年年底到期。




2、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


此政策优惠时间是2021.4.1-2022.12.31。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3%减至1%优惠政策,至2020年发布后,又连续发过两次延期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此政策会大概率再次延期。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政策免征额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到明年年底才到期,但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把小规模免征额继续提高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继续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目前两个加计抵减政策到期日都是到今年年底到期,此政策大概率也会继续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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