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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挂名财务负责人坐牢(公司银行开户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天上掉下个“老总”职位,你当不当?不用出资,每个月还有钱拿,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吸引人?这不,日前,平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挂名老总的案件。


看林达犹豫不决,陈君还生气地说:“你真是扶不起的阿斗,我看咱们是表兄弟,想照顾你赚钱你还不信任我。”被表哥一刺激,林达便也不好意思再推脱了,按照陈君的指示提供了相关材料,并配合办了手续,就这么舒舒服服在家当起了挂名老总。


可这个老总的位子坐热乎没多久,林达就摊上事了……


林达这下可着急了,多次找陈君沟通。他说,当初答应做“老总”的时候可说好自己只是挂名,公司的运营事务都与己无关,怎么背上了这个“锅”。林达还表示每月2000元的辛苦费都退给陈君,让陈君赶紧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陈君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林达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登记。见林达起诉,陈君这才积极找林达协商表示愿意配合变更登记。最终,林达向法院撤回起诉。


挂名老总不得不知的法律二三事——


现实生活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很常见。因熟人关系,加上请求挂名的所谓朋友或老板都会给予安全承诺和金钱补偿,挂名法定代表人总抱着反正是亲戚朋友,举手之劳混个“老总”还有钱赚的心理,大都表示愿意配合挂名。但最终,这些“老总”通常都会拍大腿懊悔不已。


一、什么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顾名思义,就是挂个名头的法定代表人,和本案中的林达一样,只进行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并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参加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甚至连公司的员工都不是,跟公司的设立、实际运营均没有实质关系。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风险


1、傻傻成了“背锅侠”


如本案中,表哥陈君虽承诺林达只是挂名人,公司实际经营都是由陈君负责,对外不会让林达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协议只是陈君与林达之间的内部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在公司债务纠纷不断,林达作为法定代表人就莫名成了“背锅侠”,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执行中,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林达还可能会被申请限制高消费措施等。若公司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的,轻则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2、莫名沦为“替罪羊”


本案中,陈君仅是拿林达当个单纯的“工具人”,淳朴的林达不会知道,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也可能变成他人非法作案的“替罪羊”。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遵循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原则。在公司犯罪的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若公司涉及走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社会性质范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法定代表人就很难撇清关系了。


三、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悔了怎么办?


若已经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了,该怎么办?要不想当这个挂名代表人,就要和本案中的林达一样,向公司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倘若公司不能变更,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挂名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变更公司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官提醒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其法定的责、权、利是一致的,世上不可能有只享受权利和权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情。切勿妄想“挂名拿钱不担责”,切勿妄想天上掉馅饼!审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其是自己本身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免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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