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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


2、监理批准: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工建筑工程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工程部;


3、工程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技术材料(竣工图及资料)验收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物资部;


4、物资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管理人员对甲供材料的领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档案部门;


5、档案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移交的竣工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验收交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计划部;


6、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技经人员对结算价款进行审核确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计)审核;


7、综合管理部(审计)审核后,提交财务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8、财务部在接到批准的工程结算审批单后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负责扣回应扣回预付款和本公司所供材料、水电费、工程借款、其他往来款等)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按财务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流程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审计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招标文件与施工图阶段造成的工程量差,并需要对其费用进行调整的,原报告则上按已审核的施工图工程量及所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合同清单可参考价格或合同价格水平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包括综合取费水平)进行调整;


(3)合同范围外(指洽商、委托项目)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招建筑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相关费用。


3、甲供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图核定使用项目、材料规格及数量,物资部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审核发放并建立台账决算,对超计划领用部分由物资部通知计划部在结算价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4、工程竣工结算应在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合同规定预留款项全部结清后进行。


5、工程尾款在结算时一次付清。


三、竣工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1、封面: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标段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注明合同编号和编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编制人签字盖章。


2、目录。


3、编制说明。


4、工程(预)结算汇总表。


5、工程量差(预)结算表。


6、工程设计变更(预)结算表及预算。


7、现场签证(预)结算表及预算。


8、工程洽商(预)工程项目结算表及预算。


9、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明表。


10、工程应扣甲供材料明细表。


11、标外工程(甲方另委)项目(预)结算表。


12、索赔事宜确认函。


13、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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