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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认可1803作为开户名(输入开户银行名称应该怎么填写)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 支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28,301,886.79元,其中保荐费用1,886,792.45元已于前次支付。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375,384,905.66元已于2021年6月29日存入上述账户。


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4,857,464.98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4,792,452.83元、律师费2,358,490.57元、审计及验资费16,981,132.0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25,389.50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32-00002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号)。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以及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48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3,159,35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已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德兰航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储存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德兰航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至 年 月 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琢、秦竹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岀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应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8,640,648.23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投 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 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 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 于公司经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以及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 号),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 2021 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一、关于注册资本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募集资金到位。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0,000 元增加至14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章程》。


二、关于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填充、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


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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