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
电子版《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报送。
四、报送时间
《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书面版(含《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2020年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电子版文件,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后,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报送2020年度评估报告。
个人剂量报告延迟的,最晚应于2021年3月1日前上报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关于做好本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提交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报告的单位也应将《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表》于1月31日前提交至上海市普陀区沪太路50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七大队(联系人:郭雅文24011607)。
2、部分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账号未按时修改密码,为加强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已启动账户冻结措施,需通过邮件激活账号。
3、部级、区级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向相关发证机关提交2020年度评估报告。
4、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上海市已备案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布点示意图。
网站查询方法:
http://218.242.55.138:10001/Account/OrgList
七、文件下载
“上海环境”官网——“公告通知”栏:
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004/index.html
相关附件
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
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
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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