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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关于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关于的运输工具,为4年;


3、电子设备,为3年。


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筹划具等,为5年;


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固定资产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选择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关于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纳税筹划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税务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纳税筹划递减折旧法方法,在具体实的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选择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折旧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年折旧率 12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折旧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12



三、固定资产折旧节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方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年限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税务法)和工作量年限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筹划业申请固定资产,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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