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缴税后如何报税?
操作:填写纳税申报表时,营业收入要填写两地的总收入,再将在乙地交了的税填写入已交税或扣除项目中,最后差额部分交税.
拓展知识:
建筑业纳税人外出施工后,要如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答: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县提供建筑预缴业应税劳务,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外经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劳怎么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不再补征.
建筑企业外管证: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交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税款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为什么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证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入账,分级管理外管,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为什么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外经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怎么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税款同段等,下同)不个人所得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证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外管直接要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预缴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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