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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工商银行开户行(临漳工商银行的开户支行)

所有未结案件、已终本终结未履行案件被执行人: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弘扬社会正气,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如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本院报告;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主体的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院严正公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公告期满,本院将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本院将采取执行悬赏措施,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户 名: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县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号:27090101040009836


联系电话:0932-4865321




提示: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转款时应注意备注案件的案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


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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