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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咨询策划公司经营范围(咨询策划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余先生的卤菜馆店铺(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数个月“信息轰炸”劝说


“从去年9月份我们开水果店时,她就不断向我们推荐这个项目。”余先生妻子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刚开始他们并不相信,但架不住对方频繁的“信息轰炸”,动了试一试的想法。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记者看到,“夏天”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便向余先生发来极具鼓动性的文字:“运营之家合作的一家蛋糕店,近30天有效订单900多单,营业额高达22万,昨天有效订单40多单,这样的单量您不想要吗?”“您每天忙碌辛苦经营店铺,而外卖却没有给您带来可观收益。交给我们,不用花精力去研究平台规则,全心把产品做好,合作一起经营范围赚钱吧?”“公司品牌升级,下个月就要涨价了,现在合作还是原价,今年不考虑把外卖做起来吗?”


一开始,余先生并未理会。直到今年3月底,“夏天”有点埋怨地说:“老板,咱们一天能给你做到50到70单,您连消息都不回呀。”余先生这才让对方来自己店里细聊,表示愿意试运营一个月。但对方却以自己不在南昌为由拒绝:“我们主要是做线上外卖的咨询策划。无论您是在本地还是外地,都通过线上做,不用去店里。”并称,合作都是按季度起签,短期见不到效果。


今年5月初,余先生的卤菜馆开业了。“夏天”告诉他,通过公司后台大数据分析,余先生店铺所在商圈非常好,无论是人流量还是人均消费水平都很充足,如果能合作三个月,他们可以给出保底单量,上不封顶。


“夏天”的一系列话语虽有鼓动性,但余先生夫妻俩还是心存质疑:“如果你们真是这样,那应该是商家主动找你,而不是你每天来找我游说啊。”同时还担心:“我怕交了钱你们就不理我了。”但这些疑虑都被对服务公司方打包票般的承诺打消了。


6月22日晚,余先生通过微信支付4280元,与武汉食餐谋网络运营有限公司(下简称“食餐谋”)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并将自己店内商品、价格等发送过去。互联网直到这时,他才知道一直与他联系的“夏天”是一个名叫孙某某的年轻女子,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


三个月外卖运营业务平平


10月20日,李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展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


合同封面写着《哆啦运营合同》。双方约定,食餐谋(乙方)为余先生(甲方)的实体店铺提供外卖咨询服务及外卖平公司台代理运营服务的公司。甲方委托并交由乙方代理运营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外卖平台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外卖业务推广、促销活动、产品的上线及线下管理、产品价格的调整、市场行情分析等。合作期间,如果甲方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上一季度的单量总和未达到6800单,退还运营服务费。


“承诺三个月6800单,算下来平均每天应有75单,但实际上三个月下来,店里总外卖量都没有75单。”李女士梳理店铺营业情况发现,从6月23日至9月23日合同期间,在该公司的运营下,店铺在饿了么平台的外卖总量仅25单,其中还有两单是无效订单;美团从7月24日至9月23日期间,在美团的有效单量仅19单。


极目新闻记者在美团外卖上搜索余先生的店铺皇头鸭公司(天骥俊园店)发现,该店铺共设置了数十种菜品,但销量均不高。其中月销量最高的是麻辣鸭脚,月售21份。其他如麻辣鸭翅、鸭肠等菜品,月售0份。而在饿了么平台,整个店铺的月售量仅为19单。


“其实早在七月时,我就觉得不对劲,店铺经营范围的外卖量根本没有一点‘水花’。但当时她给的解释是前期在做店铺基础调整。”余先生说,直到9月下旬合同期满,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外卖总单量仅50多单,远不足当时约定的6800单。他提出退款。


10月8日,该公司客服发来一份退款明细,显示扣除诊断报告、店铺装修、菜单优化、店面活动策划等费用后,退款金额总计610元。后经余先生多次表达不满,对方又将退款金额陆续加到720元、1080元,直到10月中旬,该公司最终同意退款1500元。


“签合同之前明明说了达不到保底量就退款,最后却连一半都不到!”余先生气愤地说,原本是正常的退款过程,却让他感觉像在“讨饭”一样。


“退还”≠“全额退还”?


天眼查显示,武汉食餐谋咨询策划网络运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曾用名武汉龙门越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更名为食餐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极目新闻记者留意到,网络上关于该公司的投诉不少。2021年9月,有网友在黑猫投诉上发帖称,自己支付3880元让该公司代运营外卖,合同约定一个季度完成5000单外卖量,到期后仅完成5单,最后却仅退款640元。


25日下午,记者联系武汉食餐谋网互联网络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只写明单量总和未达到一定数量,便“退款运营服务费”,但并未说“全额退还”。“如果他有任何异议,可通过法院起诉。”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愿意多交流,便挂断了电话。


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当对合同退还金额存在两种解服务公司释时,应当按不利于乙方的解释来理解,即退还基础运营服务费4280元。


同时,杨旸律师也提醒,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对于费用名称、退还金额等重要条款内容应予以明确。


美团则表示,目前该平台的“外卖管家服务”项目在武汉只与少数代运营公司进行合作,这些代运营公司不会轻易向商家承诺订单量可以达到多少。建议商家在选择代运营公司时,先查询该公司资质是否齐全、过去有无相关投诉等,最好能实地看一下该公司是否有正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运营团队,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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