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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量开户核实(银行开户合理性核实)


央行要求银行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银行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银行将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银行将严格审查异常开户情形,必要时会拒绝开户。开户时会被拒绝的情况包括: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央行还要求,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重新识别、调查客户身份,包括客户的职业、年龄、收入等信息。


2、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了解法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


3、调查分析客户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及其合理性,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和收入来源、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开户或交易动机等。


4、整体分析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对客户全部开户及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判断客户交易与客户及其业务、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是否相符。


5、涉嫌利用他人账户实施犯罪活动的,与账户所有人核实交易情况。


银行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充分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这些后续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及交易开展持续监控,若可疑交易活动持续发生,则定期(如每3个月)或额外提交报告。


2、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并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文印发)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经机构高层审批后采取措施限制客户或账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特别是客户通过非柜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4、经机构高层审批后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5、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6、向相关侦查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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