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铁岭银行开户(铁岭银行开户必须本人去吗)



铁岭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推出的兴企便民新举措




为了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24家单位共推出164项兴企便民新举措,其中,市(中、省)直单位15家共93项、金融机构9家共7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6项)


(一)开通“绿色通道”。充分依托辽宁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平台,为广大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当事人,在诉讼费缓、减、免等方面依法予以保障。


(二)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从严惩处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打击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采取上述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诊疗秩序。依法打击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稳定有序。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公平交易秩序,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旅游、餐饮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应当充分考量疫情防控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坚持公平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规定,合理分配风险、认定责任,积极做好调解,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资金融通,依法支持以新型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融通。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不合理费用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有效减轻融资负担,激发经济活力。依法助推中小微企业脱困发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纠纷,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审理裁判,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


(四)妥善化解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复工、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等规定,依法合理认定迟延复工的性质和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以企业欠薪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等理由,或企业以劳动者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正常工作等理由提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引导双方协商采取调薪、调岗、轮休或缩短工时等方式变更合同。


(五)强化源头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评估,加大对劳动争议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群体性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一站式解纷”功能,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解纷作用,将涉疫情防控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


(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用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要对企业生产设备等尽量采取“活封”的方式,允许企业使用、销售,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执行查控处置措施。对被执行人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案件,视情况临时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依法给予信用恢复,积极保障相关机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对因疫情防控、诊治等原因需要乘坐高铁、飞机的被执行人,可临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二、市人民检察院(10项)


(一)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及时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快捕快诉。


(二)强化侦查取证引导,保证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有序办理。对公安机关查办的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提前派员、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监督侦查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对重大案件,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民营企业因被立案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辖区内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高管涉及犯罪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要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建议缓刑。


(四)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财产,依法保障民营企业顺畅运行。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财产,应当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以及是否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具有防护性能产品的案件,应充分考虑防疫期间相关物资短缺等实际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同意涉案民营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方式继续生产,优先保障防控疫情需要。


(五)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民营企业疫情防控。涉及疫情防控案件,对民营企业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先。对其他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依职权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商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六)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民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房屋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民事、行政案件时,加强与经信、国资、人社、工商联、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妥善处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房租、税收、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七)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检疫、医疗卫生用品存在的漏洞,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治理。帮助民营企业努力做好源头防控,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如实登记申报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八)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升案件受理、流转、办理效率。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落实12309热线电话值守制度,提供网上预约、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等便利措施,确保民营企业诉求及时受理办理。对涉疫情防控民营企业类案件,综合业务部门实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指定专人从快办理,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结。


(九)用好用准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民营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民营企业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助力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十)深化经营风险提示制度,提升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建立复工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向复工民营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针对民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司法诉求,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分析现实影响和潜在风险,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避免因纠纷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市教育局(2项)


(一)全程网办阻断病毒传染途径。中小学转学及教师资格相关业务全程实现网上办理,减少办事人员外出,降低感染病毒风险。通过网站及时公布考试信息和决策部署,发布各类通知,实行24小时考试信息咨询服务。


(二)采取容缺受理优化业务流程。办理中职转学业务人员只需将《常规异动联系单》或《铁岭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备案)表》纸质材料的图片发送至市教育局指定邮箱,网上提交各类所需信息即可办理转学业务。


四、市公安局(15项)


(一)行政审批类(5项)


1.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引导企业群众实行线上办理。对线上申报、线下受理的事项,采用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减少群众往来次数,实现“不见面审批”。


2.积极开展“预约办”。对于企业确需线下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效利用徽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实行预约办理,统筹分配企业办事间隔,减少办事人员现场滞留时间。


3.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


4.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审批”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不见面”在线办理。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项目代办服务。


5.简化审批手续。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进一步减免手续,简化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二)交通管理类(10项)


6.组织专人到预复工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专门联络人,做好开复工企业的跟踪服务。


7.对复工企业有紧急生产物资运送需求的,采取路线订制、警力疏导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高效。


8.对复工企业车辆非现场(电子抓拍)违法行为处理,提供预约服务。


9.重点强化复工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组织、疏导,保障企业运输车辆通行安全、畅通。


10.对复工企业急需办理车辆登记、补换领牌证、驾驶员年审业务的,提供电话预约、集中办理。


11.对复工企业急需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的,派出工作人员登门提供车辆外检查验服务。


12.对复工企业员工驾驶证临近注销或注销可恢复状态的,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


13.与复工企业建立联络制度,提供车驾管业务咨询及必要服务。


14.除发生人员伤亡需检验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对复工企业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完成取证后不扣车。


15.在车管所网办中心设立专人、专线具体负责“交管12123”APP的指导、安装和使用。对复工企业在互联网提交的业务办理申请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并积极协调邮政快递及时送达。


五、市司法局(2项)


(一)公证服务。推出便民服务承诺,包括八个内容:多途径在线公证法律咨询服务;优先为涉疫情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医务工作者、隔离病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文书代书及法律事务代办服务;为因疫情离境或入境受阻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提供绿色服务通道;为需要办理因疫情而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提供绿色服务通道;为因疫情发生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为公益事项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服务;为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提供相关公证法律服务;国内范围内免费邮寄公证书。


(二)律师服务。全市律师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全市战斗在疫情防治一线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治的医护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印制纸制手册、制作电子文档等形式,向全社会发放辽宁省律师协会编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操作指引》,以营造良好社会法律服务环境。


六、市财政局(2项)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设立台账,分类统计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可先行下达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60日内向财政部门补报资金绩效目标。


(二)积极贯彻财政担保贷款政策。根据现有职能要求,可以对疫情防控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并适当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和用户。担保贷款业务免收担保费,并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积极配合,且提供相关服务。对2020年已发生的担保业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在原担保期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的银行利息与财政贴息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项)


(一)全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用工难问题。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铁岭电视台和铁岭日报《走近企业看用工》专栏、“铁岭发布”公众号、“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铁岭市人社网等平台免费发布用工信息,解读扶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开发了“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现线上精准配置。


(二)积极帮助重点群体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强化信息公开发布,推进校企线上对接,跟踪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企业新招用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针对农民工群体,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利用各种方式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传递给每名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对到域外就业的农民工开展摸排,及时掌握返岗地点、返岗时间,并加强与输入地的沟通对接,组织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对暂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引导其免费参加线上学习培训。


(三)支持企业大力开展线上培训。在暂停一切线下培训的情况下,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项目的,完成培训课程后,可按300元/人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为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鼓励劳动者登录“技术技能人才网”“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等参加免费的线上技能培训。


(四)落实社会保险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允许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交通、文化等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6月底。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的企业裁员率由4.76%放宽至5.5%;对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五)对参与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对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受理,及时落实相关待遇。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及时下发了临时性补助。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将予以倾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


(六)指导企业和劳动者处理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多方面入手,主动了解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多渠道帮助解决,如职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的劳动者;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


(七)推行“不见面”“延时”办理。采取电话办、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开展就业、社保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确保既不影响疫情防控,又不耽误百姓办事。允许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退休申请等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八、市交通运输局(4项)


(一)强化客运防疫保障。进站乘车旅客实行实名制售票,优化座位安排,为旅客隔位、分散就座创造条件。封闭的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在车上发现发热乘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和其他旅客的防护工作。


(二)强化公共交通防疫保障。每台公交车配备一名疏导员,协助乘客利用手机扫码实施实名登记乘车制度,对于不能扫码者,可出示身份证进行手工登记乘车。公交车辆载客率控制在60%以下(车上座位坐满后,站立人员不超过10人)。每个运营班次结束,驾驶员对车内通风10分钟后,再进行仔细消毒;收车后对全车(包括内部和外部)进行仔细消毒。


(三)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源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要求,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阻碍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四)做好货运车辆和企业开复工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要保障应急物资、群众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和邮件快件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强化复工企业通勤专项运输保障,采取“点对点”定制通勤模式,主动对接企业,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调配客车运力,实现通勤保障无缝对接。


九、市应急管理局(5项)


(一)行政审批类(3项)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涉及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品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由市应急局出具证明文件,报省应急厅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证件,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对“三类人员”证件到期的可以适当延期,疫情解除后,再考试发证。对出具的相关证照、批复文件为申请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2.实行网上审批。采取网上审查、专家文审、电话沟通、非核心要件后审等方式办理审批事项,并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3.压缩建设项目审查时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采取文审、视频等方式替代会议审查,保证不因疫情而降低审查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复工复产验收类(1项)


简化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于煤矿、危害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企业,在确保企业达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减少繁琐的工作环节。对于其他企业,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产验收;对停产超过一个月和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由县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检查服务类(1项)


向企业公开服务电话,微信,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与企业开展监督和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不放心企业,组织专家上门指导服务,消除化解安全隐患。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


(一)实施登记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开展企业登记,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市场主体可以全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确有必要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为减少人员聚集、缩短等待时间,实行预约办理。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开辟绿色通道。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启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应急审批模式,采取专人全程介入式指导、远程服务等方式,对隔离衣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同时进行,材料齐全当场备案。


(三)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铁岭政务服务网实行预约办理;为申请人提供证照邮寄服务;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四)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小餐饮许可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五)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许可、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延期,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需要复审(换证)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证书复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延至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六)受省药监局委托开展政府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审核工作。对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开具通关证。


(七)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八)严格查处乱收费乱涨价。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九)做好计量检定服务。用于疫情防控计量器具全部实行免费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服务。对复工企业,尤其是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企业等设专人对接,上门服务。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全天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服务。持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服务质量,通过网络微信、电子汇款、邮寄等方式完成检验任务。对复工复产确实困难企业实行先检验,后付检验费等优惠政策,确保不影响正常复产。


十一、市医疗保障局(13项)


(一)为新冠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提供政策保障(3项)


1.对确诊、隔离疑似患者、因发热被隔离留观的住院人员基本医保先行报销,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


2.对确诊、疑似患者门诊费用按照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医保政策补偿。


3.将27项诊疗项目、57项药品按甲类标准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保障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4项)


4.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4060万元。


5.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实行先结账后审核。


6.允许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临时开具3个月“长处方”。


7.联系省医保局及配送企业,为市医院紧急调配2000盒急需药品;联系生产企业为我市两家医院赠送价值16万余元的药品。


(三)推行“不见面办、简易办、延期办”(4项)


8.启用“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9.开通申报专用电子邮箱、业务咨询微信群。


10.开通异地安置与转诊电话备案和电子邮箱备案渠道。


11.开通门诊特慢病微信群备案“绿色通道”。


(四)为企业减负(1项)


12.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为抗击疫情人员协调人身保险保障(1项)


13.促成三家保险企业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0-60万不等,期限3个月至一年。


十二、铁岭供电公司(4项)


(一)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三)对疫情防控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居民客户疫情期间欠费不停电。对确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电费的企业,履行客户申请、政府审批手续并签订缓交电费协议后,自辽政发〔2020〕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执行电费暂缓政策措施。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


十三、邮政管理局(2项)


(一)为寄递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全力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为有需要的寄递公司出具《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资质证明》,保障其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群众民生物资运输配送方面通行便利。


(二)审批备案事项、复工材料申报网上预审。全市寄递企业通过网络进行审批备案、复工复产申报等事项的预审、补正。


十四、铁岭海关(10项)


(一)实现通关“零延时”“零等待”。开辟疫情期间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加强与口岸海关的协作沟通,实施进出口货物快速放行,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二)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全面推行“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措施,实行“先放后检”“即报即放”“即查即放”,全力保障生产和恢复生产必须的原材料进口。


(三)优化特殊物品监管。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以及国外捐赠的医疗器械、涉及个人防护的医用口罩、用于防疫生产的物资,特事特办,快速放行。


(四)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协调沈阳海关加快对进口农产品食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实施快验快放。


(五)实行24小时无障碍通关。实施预约通关 延时、错时工作机制,特殊情况加急通关,全天候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指导企业采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实现物资快速放行。


(六)促进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措施,逐步健全简单加工、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高附加值功能,促进铁岭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对加工贸易企业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及时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对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准许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八)及时解决企业难题。成立专家团队,提供通关、查验、减免税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建立“一对一”的企业问题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关企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指导企业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九)全面推行“无接触”办理。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 海关”方式办理行政审批、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事项,单证签发做到“一次办理、一次办好”,允许企业通过快递办理业务。


(十)积极落实减免税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对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辽宁省规定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加快办理减免税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周期,降低企业成本。


十五、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1项)


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供水,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产生水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确保“欠费不停供”。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4项)


(一)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支付结算及国库业务快速畅通。简化开户流程,增加同城交换场次,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类资金开通资金结算绿色通道,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二)保障防疫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保证防疫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断档,全力满足社会公众查询需求。设立查询预约咨询电话,提供查询预约、异议处理等咨询服务。引导、鼓励个人和企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和商业银行网银渠道查询信用报告。


(三)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现金需求。对收纳现金进行消毒处理,现金收支两条线,支出现金尽量以“原封券”为主,“已消毒”现金需在干燥环境下放置14天以上,确保居民使用“放心钱”。确保疫情期间不同券别现金供应,保障复工企业大额现金需求,保障商场、超市等民生部门“小面额”现金需求。


(四)建立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对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的企业实施便利化举措,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积极开展“数字外管平台”宣传,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便于企业涉汇主体能够足不出户了解外汇政策。指导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网上报送权益信息等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七、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分行(7项)


(一)成立专属信贷团队,实行名单制管理,专人专户,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属解决资金需求方案。


(二)保障重点机构防疫资金支付结算效率。做好各级卫生防疫疾控部门、各医疗机构等重点客户防疫资金划拨服务,为各类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社区卫生院、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单位开立疫情防控资金专户。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按需延长服务时间,确保防疫相关采购、慰问、拨付等款项高效收付,统一对账,协调结现、卡部、个金等部门调整捐赠限额、手续费减免等。充分利用我行为中央财政指定紧急防疫资金拨付银行优势,协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提供智慧政务重点领域云平台。推动各类客户服务事项借助我行平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通过智慧医院、智慧高校等平台发布疫情咨询、义工及志愿者招募等信息。


(四)应急医疗物资管理平台及影像云平台支持医疗板块。面向各级卫健委及下属医疗机构,提供对应急物资的集中入库、分配及审批,物资库存情况上报及信息提醒等一系列功能,支持卫健委或大型定点医院利用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定点医院的设备资源,通过互联网远程诊断方式,避免患者聚集就诊导致的感染扩张。


(五)做好各类学校、教培机构开学准备工作。发挥银校通、教培云等云平台优势,开通线上缴费渠道和非现场教培监管工作支持。


(六)加强银银合作。倡议寿险线上平台交易,开通同业电子交易平台、工银智能反洗钱系统、工银瑞信政金债指数基金系统、银银平台等线上操作方式,为广大银行同业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七)加强银证合作。以融E联“码上赢”、手机银行“证券”栏目和微信开户平台“工银E存管”等相关服务实现证券客户线上拓户功能,全力保障特殊时期银证客户服务高效、便捷。


十八、中国农业银行铁岭分行(6项)


(一)对防控重点支持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对防疫重点支持客户,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优化业务办理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可突破总行信贷政策、制度授用信业务。根据客户相关订单规模、资金需求和周转情况合理确定授用信额度、用信品种、期限和还款计划。


(三)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贷前现场调查、贷后现场检查的客户,可不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名单制管理的医院和重要医药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降低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流程。


(四)对还款困难复工企业延长贷款期限。对因延迟复工或因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方式,切实解决企业特殊时期资金周转困难。


(五)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客户实行利率优惠。对省级重点防疫企业,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根据当地政府、监管机构要求和可比同业情况,在不低于LPR-100BP的范围内执行。


(六)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到网点随申随办。根据需要可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优先办理发放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个人消费及经营贷款,并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予以倾斜。


十九、中国银行铁岭分行(16项)


(一)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的客户办理业务;优先为捐款、防疫专用款办理清算解付;为疫情防控相关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汇划等应急服务,随时受理业务;依托覆盖境外61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全力保障相关部门和企业疫情防护用品全球采购紧急资金支付。利用海外代付、海外直贷、内保外贷等联动服务,为省内进出口企业提供低成本配套融资。同时帮助客户寻找并拓展海外防疫物资生产商。


(二)免收捐赠及防疫款项汇划手续费。所有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银行向慈善机构账户、疫情防控区专用账户等汇划捐赠款项、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


(三)自2020年1月27日17:00起,对中国境内个人网银跨行人民币汇款业务免收3个月手续费;对中国境内的手机银行客户,继续实行跨行人民币汇款业务手续费全免优惠。对到期日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已设定不转存的整存整取产品,予以到期自动延期至3月31日。


(四)至6月末,场景分期价格下限按照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执行;对于医护工作者(提供工作证明) 办理汽车分期的,按照较大众客户下浮0.5%的定价标准执行。对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可调整还款日不超过原还款日后6个月,其他贷款调整还款日原则上不超过原还款日后3个月。延迟还本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满前如收入来源情况仍未得到改善,可视客户申请再延长6个月,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五)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力度。对防疫、医疗卫生及其原材料生产、医疗设备等相关的企业及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需求给予积极支持,不受信贷规模限制,确保按需发放,专款专用。


(六)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积极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转贷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便的企业简化授信项目审批材料,提供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最快24小时放款。对于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可提供信用放款。


(七)主动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其担保的企业提供授信便利。


(八)制定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商贴、融易达、信用证及福费廷等产品,整合防疫物资生产、运输企业与医疗机构全产业链的金融授信资源,为医疗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提供行业化解决方案。


(九)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对于我省参与防疫工作的医院,用于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及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信用类贷款支持。联动中银保险,对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将提供专项保障保险,同时简化理赔手续。


(十)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针对此类中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避免逾期,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


(十一)执行专项利率政策。对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贷款给予特别利率优惠,采用LPR定价,符合人行再贷款条件的企业,进一步降低利率,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十二)推荐重点企业发行抗疫债券。与中银证券联动,推荐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发行抗疫专项债券,实现“商行 投行”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十三)开通线上票据贴现服务。支持企业通过“中银票E贴”产品在线提交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实现系统自动审批、放款及贴现资金快速入账。


(十四)丰富企业结算渠道。推出新一代线上交易银行服务,支持企业使用手机银行、企业网银,全流程在线办理转账汇划、银企对账、对公理财、报关即时通、在线融资、票据贴现等。


(十五)为防疫物资进口提供便利。利用跨境本外币政策绿色通道,简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购付汇、跨境结算、接受境外捐赠以及资本项目收入资金的支付使用等业务流程,免收相关手续费。


(十六)保障客户征信权益。对因延期复工复产、医学隔离等原因导致的客户征信记录出现不良的,及时调整信用记录,切实保障客户的各项征信权益。


二十、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8项)


(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将满足条件的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生产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名单,享受相关优惠。针对暂时受困的企业,坚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结合实际给予再融资、期限调整、还款计划调整等支持。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行业的融资需求。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支持农村防疫、供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继续加大精准扶贫贷款投放。


(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受理。线上业务实时审批,线下业务快速审批,推广使用“建行惠懂你”APP、手机银行、企业网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实施利率优惠。新发放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上述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下降0.4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及因疫情管控影响还款的小微企业,延长半年还款期延期,并提供征信保护


(三)开发应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针对疫情防控全产业链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推出“云义贷”专属服务,组合信用及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灵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为抗疫前线提供周到快速的服务保障。做好社保资金特别是医保资金的支出工作,确保特殊时期社保卡用卡、补换卡电子社保卡及其他线上服务保障服务稳定,做到资金结算及时、准确。通过建行企业网银向湖北地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为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到网点随申随办,并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服务。防疫相关机构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不受现行产品制度限制,一律免收额度承诺费。为赶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赠送每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专设建信人寿保险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疫情期间在建设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五)确保居民健康安全和金融需求。合理安排网点营业数量和营业时间,满足客户疫情期间金融需求。规范客户健康情况监测,对到店客户进行健康情况监测。提高日常清洁和消毒频次,加强自助设备的清洁及消毒工作,配备人民币消毒柜,对收、支现金进行消毒,确保客户使用安全。


(六)配合政府开展社区抗疫。开发推广“建行智慧社区管理系统”,全面监测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对社区健康情况报送、门禁、访客、车辆等全面分析管理,实现家政服务预约、日用品代购、在线教育等综合管理功能,构建“线上 线下”的社区立体防控体系。


(七)将疫情防控工作融入农村抗疫工作。充分利用“裕农通”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存、取、汇、缴、投”五大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专业服务。发挥“建行裕农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优势,丰富寻医问诊、疫情防控场景,上线“医疗咨询”功能,推出“一条龙”疫情医疗计划,实现在线远程咨询服务、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功能。


(八)开放共享服务资源。提升建行“劳动者港湾”服务内涵。在所有网点开辟专区为市民服务,提供休息及便民服务、防疫知识宣传,配备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为快递小哥、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交警等户外工作者提供消毒等防疫服务。


二十一、铁岭银行(11项)


(一)单位和个人通过铁岭银行向疫区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


(二)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关、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


(三)于2020年2月9日向广大客户郑重承诺,执行“部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延期”政策,即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到期的、未约定自动转存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普通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将按照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020年3月31日,在2020年3月31日(含)前办理转存或支取业务的账户,则不享受上述延期政策。


(四)推出铁岭银行“战疫复工贷”“战疫助力贷”“战疫贴心贷”三项“战疫时贷”信贷系列产品。


(五)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铁岭银行个人贷款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计入违约客户名单,免收加罚息。


(六)积极与我市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资料生产、购销企业对接,提供信贷服务,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优先准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七)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进行展期或续贷、违约的不计入征信、采取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八)保障全辖区网点开业数量和服务时效,确保金融服务畅通。


(九)保障金融电子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7×24小时服务不间断。


(十)加大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消毒次数,增加新钞投放量,旧钞一律消毒后对外投放,营业网点配备体温检测仪等防护设备,操作人员全程配带口罩、手套等对外服务。


(十一)积极通过网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公告和宣传用电子银行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二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铁岭分行(8项)


(一)个人金融业务(3项)


1.对汇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户客户号:111119995)和中华慈善总会(商户客户号:111110002)的抗击疫情捐款,在汇兑系统中通过商务汇款交易免收汇款手续费。对于汇往民政部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各类公益性基金会的抗击疫情捐款,免收汇款手续费。以上汇款须在附言栏内注明“抗击疫情”字样。


2.疫情发生后至2020年4月30日,免收手机银行所有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免收个人网上银行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含)以下跨行转账手续费。


3.对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政策作出调整,对到期不转存的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到期日在2020年1月31日—3月31日期间的,如客户不便到网点办理续存或支取,将按照存入时约定的利率计息至3月31日。


(二)贷款还款业务(5项)


4.按照最新通知延长节假日设置,节假日期间发生违约贷款不视作逾期。


5.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客户密集型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客户,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若客户出现暂时性还款困难,可根据情况,按相关要求做好展期、无还本续贷或减额续贷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于客户因疫情影响导致现金流暂时不足,造成的短期逾期业务,可酌情予以消除征信影响,暂不调整五级分类,对该期间的逾期记录可不作为客户再次授信时的禁入要求。


6.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首先引导符合条件的客户走线上申贷渠道,尽量减少线下接触;对有信贷需求且不符合线上要求的客户,尽可能的简化信贷流程,特殊时期可先以扫描件和照片形式报送审查审批,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


7.为有贷款需求的抗“疫”企业启动应急流程,已授信且具备签约条件的客户,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支用;对暂未授信但具备授信条件的客户,力争一周内实现贷款支用。


8.对于客户因疫情影响导致现金流暂时不足的,可对客户进行停息操作,停息时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停息期间不对客户进行催收、不计入征信,终止停息时可以免除期间罚息。


二十三、浦发银行铁岭分行(7项)


(一)对全行企业及个人客户通过柜面及电子渠道进行慈善捐款或开展防疫物资采购等专用款项汇款,免收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二)自2020年2月10日起到国家确定疫情结束为止,对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和慈善类商户的所有银行卡、条码支付收单交易,免收商户结算手续费;小微商户受理的银联二维码收款交易,免收商户结算手续费。


(三)对于参与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和已确诊人员三类客户,自2020年2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免除信用卡当年年费、卡片工本费、补换卡费、挂失费。


(四)自2020年2月1日起到国家确定疫情结束为止,对于参与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已确诊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信用卡客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豁免客户逾期还款违约金。


(五)至2020年3月31日止,减免全行单位结算卡客户ATM跨行取现手续费。


(六)对审批和放款采取绿色通道制,时限为:


1.审批时限:相关业务若无需提交贷审会审议,对已有存量授信客户,新申请授信24小时内完成批复;对全新客户业务申请,72小时内完成批复。若相关业务需提交贷审会审议,应提高审批效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放款时限:对于提交用款申请的,分行信用运营部门在落实放款前提条件后,应于当天完成放款。


(七)对于个人贷款期供还款日为1月23日(含)—2月29日(含)的借据,且贷款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分行认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人员。宽限期截止日期统一设置为:3月31日。


二十四、铁岭新星村镇银行(4项)


(一)减缓企业还款压力,对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贷款,可进行至少3个月的到期日展期维护。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无充足现金流还息客户,可将2020年2月、3月还息日进行调整,于2020年4月收取利息。


(三)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已经逾期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免收罚息;已产生罚息的,调整收息金额,并于后台处理征信逾期记录。


(四)对于新申请贷款用于生产防疫物资、保障民生供给类客户,享受LPR浮动利率优惠政策。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