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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职工培训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别)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流动性过大,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往往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约定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进而约定服务期条款,如果没有到期就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种违约金条款真的有用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孙丽花律师解答:


员工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有效的,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了给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并支付培训费用。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确实是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但是后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了,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学习,这些都不属于专项培训。


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必须是为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相关的培训,而不能是例如岗前安全培训、车间检查培训、礼仪等,这些都不能视为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孙丽花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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