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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判断图片)


【案情】两家商品外包装“撞脸”,著作权人将经销商告了



当日庭审现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晖担任审判长,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现场拆封了从被告处购图片买的侵权商侵权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认外观为涉案产品包装箱及包装袋上的字体图案及颜色侵权案与原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字样相同,构成实质性侵权。


法庭上,郑州市某商贸公司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了答辩。该公司答辩称,作为销售商,他们是通过正规渠道从生产厂家界首市某食品公司购进的产品,并不知晓其购买产品中生产厂家使用的卡通形象未外观经著作权人授权。其在知晓后立即将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只需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尽到注意义务,被告通过合法渠道购进涉案产品,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已尽到注意义务。此外,被专利告通过询问,得到了厂家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报告,主观上不存在过图片失。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四十多分钟,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关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销售商侵权案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涉产品案产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等争议侵权焦点进行陈述并发表辩论意见。


最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组织调专利解。


【延伸】著作权VS专利权,分别都是什么权利?判断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知识产案例权类的案件审理也越来越专业化、精细化。2019年5月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负责办理郑州市辖区内发生在管城区、金水区等七区(市)诉讼标的在50万以下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产品件。作为管城区法院唯判断一派出法庭,南曹法庭承担了知产案件知识产权的专业化审判工作案例。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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