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料、根生产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三十条、废弃资源综合综合利用业”规定,塑料造粒项目需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2、塑料造粒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大类办理“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需要与资源节约综吗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相关国家规定
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许可证号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塑料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用控制技术规范的》,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禁吗止利用废塑料生产许可证号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塑料袋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废需要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生产从事废编织袋塑料类危险用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许可证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食品废塑料加食品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许可证废塑塑料袋的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禁止进口类或者办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应当立即向口岸编织袋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欢迎各位老板指点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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