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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自管公房新政策)

#法律人举案普法#公房,是共有住房,是国家、国企或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之后由个人承租的住宅房屋。从公有住房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公民个人财产,直系亲属是否有权继续租赁原房屋政策,需要在满足综合条件下由公有住房管理机构进行认定。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在面临腾退时,“被腾退人”是“承租人”,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利益也是家庭矛盾的焦点。


今天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崔女士,她的父亲去世后,家中二大爷前来争房,先是替交房租,之后便开始砸门辱骂。如今,父亲留下的这套公租房面临腾退,承租权到底该属于谁?BRTV科教频道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游超律师将就承租房的继承以及腾退后产生的相关利益作出详细分析,帮崔女士解决困扰。


案件回顾


1980年,崔女士的父亲从单位申请到一套公租房,同年年末,在山西插队返城的二大爷,央求崔女士的父亲,希望一家三口能暂时落脚在此,并将一家三口的户口也先落在此套公租房内。顾念手足亲情,崔女士的父亲同意了二哥的请求。就这样,两家人的两本户口簿都落在了这套公租房内。为了方便两家人的居住和生活,崔女士的父亲还帮二哥在房屋原本的窗户位置开了一个小门,方便进出。


之后,崔女士听母亲说,很快,二大爷的单位给他们一家分了房,二大爷便带着妻儿搬出了小院,只将自己的户口留在这套公房内,成为这套公房的空挂户


随着崔女士父母离异,两家人的联系也逐渐减少,直到2017年,崔女士的父亲去世后,二大爷和她们一家又逐渐热络起来。起初,崔女士认为这是长辈对自己正常的关心,她也用心经营着这份亲情并给予回报。两家人不仅经常走动,崔女士还带二大爷和二大妈出国旅游。而让崔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片真心却被辜负了。


2018年,两家人一次聚会上,崔女士偶然从二大妈口中得知,一旦腾退,他们要拿走一套房子。这无意间透露出来的小心思,让崔女士非常吃惊。直到后来,崔女士才知道,原来,二大爷一自管直认为这套房子是当初奶奶给他们兄弟俩承租的,只是承租新政策人落在了父亲的名下。二大爷的说法让崔女士觉得既好笑又无奈,明明是父亲从单位单独承租的公房,怎么就成了奶奶为公房他们兄弟俩租的呢?


知道二大爷一家的心思后,崔女士和二大爷的关系也逐渐疏远,本以为这种疏远的态度能让二大爷一家放下争房的念头,可没想到的是,从去年开始一件怪事儿发生了。


由于崔女士家的房子是公租房,因此每年都要缴纳房费,2020年11月,崔女士到物业管理处交房租的时候被告知,已经有人替她缴纳了房租。随即,崔女士闪过一个念头,也许是二大爷交了房租。这个念头着实吓了崔女士一跳,而更令她意外的是,2021年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崔女士肯定,这一定是二大爷交的。果不其然,从今年1月份开始,崔女士的二大爷在微信上对她软硬兼施,除此之外,二大爷还想从崔女士邻居处开一道房门住到房屋内,邻居不让开,便多次上门骚扰并称邻居堵门。二大爷为了一套公房,几次骚扰崔女士和邻居的生活,这让她既伤心又不理解。


如今,面对想要争房的二大爷,崔女士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二大爷的户口一直挂在公房内,这是否能证明他对公房有权处置呢?崔女士还能安心的住在父亲承租的公房里吗?


律师支招


游超律师表示,本案从法律上定性为,自管公房承租权的案件,其中不仅需要确认自管公房的承租权,还要确认自管公房的使用权。


游超律师表示,由于崔女士家的公租房是自管公房,其和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区别。公房的承租人实际上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房屋的产权在出租人的手中,因此,房屋不能继承只能变更承租人。


对于承租人的变更,依据《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公房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新政策名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于自管公房承租人的变更,一旦家庭内部出现纠纷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也就是说,想变更承租人必须找原单位进行协商。


游超律师认为,目前崔女士首先要做的,就是到这套公租房的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只有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才新能免去后顾之忧。对于二大爷空挂户的情况,游超政策律师表示,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其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监护人都有权利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新求把空挂户的个人户移到公共户。


游超律师表示,如果该公租房面临拆迁,则有三种情况。第一,公房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公租房,然后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有的征收款由公房承租人来承担。第二,公房承租人可以跟出租人签订协议,由自管出租人给承租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置换。第三,则是由征收方跟出租方还有承租方分别签订协议,分别进行补偿。目前崔女士家腾退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公布,需要进一步关注相关的信息。


如果游超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需要先调取当年的承租协议,查明承租人到底是谁,同时查清楚承租时间以及承租的权限,根据当年的合同再对本案进行判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再去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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