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篇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西安高校“留才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352号)
2、申请条件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4、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2)申请流程:应届毕业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包含个人银行卡号),按以下程序提交材料:
a、就业至中央派驻西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受理,奖励补助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b、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5、申请资料
(1)申请表原件;
(2)毕业证书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红网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18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盾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申请流程
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申请补贴。
5、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营业执照据原件及复印件;
(红网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6)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8 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46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和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复审合格的,领取并如实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统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考试。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毕业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营业执照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四)、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1、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12号)。
2、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列入计划的见习生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和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为3个月。
4、申请流程
(1)登陆“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abys.com),点击“见习基地登陆”后,按要求“添加见习人员”;
(2)就业见习基地持见习人员申报资料到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 审查通过者,航天基地人才红盾服务中心将见习人员申报资料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4)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见习人员进行批复,见习人员正式上岗。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复印件(应届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首盾页及注册页复印件);
(3)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一、创业政策篇
(一)、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据省人社厅、省政财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6号)
2、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3、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4、申请流程
(1)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如需办理领取创业补贴手续,则由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西安红盾信息网”核对企业信息,对失业人员本人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失业人员创业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后,办理就业登记相关手续,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3)失业人员本人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就业登记部门沟通,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复核后,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办理拨付创业补贴相关手续。
(5)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报备发放创业补贴情况。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的房屋自有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1、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
(2)根据省政府《关年审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五个工作方案〉和二十一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1号)。
2、申请条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年审,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向企业(个体)注册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章。本人再持相关资料向企业(个体)纳税机构提出税费减免申请。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创业计划书。
6、办理地点
各级地税局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西安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
2、申请条件
(1)毕业5年以内的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4)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补贴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工商注册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原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6)近6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10)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四)、大学生创业培训
1、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发〔2008〕121 号)。
(2)西安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项目评审和贷款工作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创业小组发〔2009〕1号)。
(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属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办发〔2012〕2 号)。
2、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可以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1)近五年毕业或者年龄小于 35 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为失业状态。
(2)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并开具所在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
3、补贴标准
有创业网意愿的可申请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4、申请流程
(1)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学员的详细资料并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学籍手续,安排上课时间。
(3)大学生在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为其办理结业证。
5、申请资料
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6、办理地点
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工作的通知》。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4、申请流程
5、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 2 份;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核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核表》一式 2 份;
(3)《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8)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材料不变;
(9)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11)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六)、大学生创业贷款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2、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红盾%贴息。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3)创业计划书。
6、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七)、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2013〕37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除部属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3、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流程西安
(1)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3)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4)低保家庭:
a、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b、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网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5)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学校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
6、办理地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百万学子留西安政策篇
(一)、D、E类人才认定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
2、申请条件
D 类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 200 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E 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3、补贴标准
D 类人才可申请领取 1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 3 年;E 类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保障。
4、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定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安居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申请一种安居方式)。
(2)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向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申报。
(3)联审公示。由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情况反馈。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及公示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逐条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书面说明理由。
(5)享受安居
a、人才公寓: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现有房源中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b、货币化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c、租赁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核定的租金,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
5、申请资料
(1)人才安居申请;
(2)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审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房声明;
(5)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6、办理地点
市房管局保障处
7、联系方式
市房管局:029-87618627
(二)、学历落户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2、申请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3、申请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向省外迁入人员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省内迁入人员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省外迁入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4、申请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3)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a、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b、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c、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d、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5、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a、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b、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c、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四、西安各区县所需联系方式
市本级029—88360286
临潼区029—83818073
新城区029—87424213
长安区029—85294016
碑林区029—87366041
高陵区029—86914978
莲湖区029—84283978
鄠邑区029—84814074
雁塔区029—85262016
蓝田县029—82738104
灞桥区029—83519213
周至县029—87117064
未央区029—86259845
西咸新区029—33585501
阎良区029—89083705
高新区029—88326638
经开区029—89298677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
曲江新区029—83155622
航空基地029—89083705
航天基地029—85688787
国际港务区029—83620281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029—845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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