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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转让营业执照公司流程时间(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流程)

3月11日,网传上海市徐汇区政府临时征用区内位于天钥桥路909号的“逗号公寓”作为隔离酒店,公寓内租户被临时通知强行迁出。部分自称该公寓租户的人员表示,自己3月10日下午1时接到清退通知,被要求当天下午3时就要搬走,“时间窗口”仅两个小时。部分网友认为“这波操作不人性化”,也有网友质疑政府能徐汇否征用“民宅”作为隔离用房。为此,上海辟谣平台向徐汇区政府相关部门求证。


区政府:不断完善防疫处置流程,协同酒店补偿租客


需要提醒的是,在突发情况下,临时征用酒店且未与当事人提前商定赔偿方案,并不违反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荣教授表示,法律赋予了政府部门依法临时向单位或个人征用房屋营业执照的权利。只不过在行使这种权利时,要区分是处营业执照在日常状态,还是某种应急状态。如果是在日常状态,那么政府部门应提前公示,并与被征用单位或个人达成补偿协议,方可征用;如果是处于应急状态,强调的是效率优先转让,则无需上述程序。2020年5月,上海宣布将重大突发公司公共卫生事件调整为三级响应,之后没有宣布解除。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上海其实一直处于应急状态中,在这种情况时间下,徐汇区政府当天通知、当天征用,没有提前商定赔偿方案,这些都个体户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邹荣指出,租客有配合征用的义务,公司政府部门也负有妥善安置好这些租客的责任,比如为他们安排好临时的住处等。同时,楼宇的所有者和租客有权获得赔偿。邹荣表示,虽说在应急状态下的征用,不需要提前商量好赔偿方案,但是在征用结束后,政府部门应当对所有者和租客作出补偿。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这种补偿主要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即,对楼宇所有者和租客因征用造成的合理损失,如楼宇所有者损失的租金、事后清洁的费用、租客另寻住处后付出了更高的租金等。


澄清:征收的不是“民宅”,而是公寓式酒店


上海辟谣平台在求证中发现,网传“征收‘民宅’做隔离用房”的说法不准确。


针对网友提及的“逗号公寓”属性,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答复,经核查,徐汇区天钥桥路909号5幢的营业执照显示其注册主体为“上海美居天钥桥酒店有限公司”,该场所具备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该酒店所处建筑1-10楼为经济型酒店,挂“莫泰酒店”招牌;11-13楼由美居天钥桥酒店出租给雅住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挂“逗号公寓”招牌。也就是说,“逗号公寓”的本质是“公寓式酒店”。


征用酒店作为隔离用房有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法流程律法规都规定,政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所以,《徐汇区人民政府应急征用决定书》也明确表示,区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流程八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酒店予徐汇以应急征用,征用时间从2022年3月10日起,应急征用结束时间以向该酒店出具解除时间应急征用决定书为准。


为何不能征用酒店楼层、保留公寓式酒店楼层?


针对网传信转让息,也有网友个体户询问,为什么不能仅征用酒店楼层而保留公寓式酒店楼层、减少对租客的影响?对此,徐汇区相关部门表示,在与酒店协商得到可征用酒店作为隔离用房后,区疾控工作人员于3月10日到现场排摸查看,发现“莫泰酒店”与“逗号公寓”同处一个建筑物,共用通道,存在防疫安全隐患。考虑到住客安全,徐汇区向酒店管理方提出停止出租11-13楼的要求。各方考虑到当前疫情隔离用房筹措压力,在征得公寓管理人的同意下,形成了一并关停征用公寓式酒店的协议。


也有网友提出,遇到征用要求,楼宇的所有者或租客有权拒绝被征用吗?邹荣表示,在应急状态下是无权拒绝的。如前所述,应急状态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状态,强调效率优先。此时,法律赋予了政府部门更大的权力,相应地要求社会公众有更大的义务去配合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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