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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代办软件产品认证网(惠济区平台公司)

编者按转眼间,2017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代理机构监管,切实落实政采“放管服”改革,不少地方在对上一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作通报总结的同时,又拉开了新一轮的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大战。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近期就刚刚结束了今年的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在此对惠济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初步解决对策进行总结分析,希望对其他地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有所借鉴。


检查情况


根据时间节点要求,惠济区财政局于2017年3月召开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动员会。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收到代理机构自检自查报告19份、采购项目资料75套、涉及代理公司19家。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大多数代理机构能够立足本职,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遇到异议质疑时,能够认真对待,按法定程序及时、准确、稳妥处理;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能够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遵守廉洁自律承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单位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法规开展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未发现有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事项。


存在问题


法律意识不强


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代理机构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践中,个别代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未及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提出诸如采购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情况紧急等诸多客观原因,未依法及时签订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就匆匆开展代理活动。二是合同双方交底不充分。面对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意见建议时,未能尽到依法提醒或者告知的义务。三是适用法条不妥。个别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代办务项目时,盲目盲从,定位不明,界限不清,所适用的法条不准确。


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完善。比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小微企业产品给予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没有体现,采购文件没有编制人、审核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等;二是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只是为了代理而代理、为了履行程序而代理,市场行情调研不充分,招标文件编制针对性不强;三是未按照规定组织招标文件论证或者论证后未及时公告。


采购档案保存不完整


个别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不及时,汇总资料不齐全,比如缺少招标项目前期备案批准文件、过程中的澄清说明、补平台遗书等文件缺少采购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与结果公告日期软件不一致、合同签字手续不完整、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报备、保证金退还超过法定期限等。


对询问质疑重视不够


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不够重视,有时只惠济区是口头回复或是电话解释,未明确告知提起异议、质疑及处理的法定程序,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待采购过程中的异议、质疑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


跟踪服务不到位


个别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万事大吉,对于督促招标人与软件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签订合同、报备合同、公告合同、协助合同执行、协助项目验收等环节较为薄弱,不够重视。


解决措施


做好法规宣贯


加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惠济区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切实平台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执业能力。


强化内控建设


进一步督促代理机构强化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完善内控制度,按照采购项目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推进,由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充分考察现行市场行情,确保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真实全面。要求报备的采购文件应当有:编制人、审核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工作职责分工到岗,责任落实追究到人,强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性、严肃性,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依法依规开展采产品认证购活动奠定基础。


建立备公司案制度代办


为公司保证代理机构具备与代理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建立代理机构简易备案制度。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简易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代理资质及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登记备案文件、无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公司技术力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公司岗位设置、本辖区采购网业务负责人、招标采购流程、软硬件设施情况、公司近两年代理业绩明细、廉洁自律承诺等有关资料。


加强培训学习


除要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按时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外,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对于年度内学习培训考核不达标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下一预算年度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重视信息发布


各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文件,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网信息公开。对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公开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实施奖优罚劣


随机抽查代理机构的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档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台账,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网站媒体平台,视情况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本辖区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同时也作为采购单位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强化自身队伍建设,规范依法监管。政府采购,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专业化采购。这种专业化应该是全方位的专业化,作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当第一时间接收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采购政策文件精神;其次要从严从高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各领域、各行业相关知识;最后充分调研掌握辖区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及所面临的困难,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采购标准和依据,做到政采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政府采购涉及面宽、链条长,有些法定期限又不能突破,让人感觉程序繁琐,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业务操作指南,重新审视和考量现有每个流程和环节,哪些能简化,哪些不能简化,不能简化的能不能通过优化来提升效率,尽可能通过细化办事指南,让办事的人少走冤枉路,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各代理机构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疏漏、不足,都有亟待改进之处。下一步,惠济区财政局将督促各单位以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强化法律意识,从严从高要产品认证求自己,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做好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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