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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在国内分装销售(分装食品能否贴标签)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明知包装涉案商品在没有符合规定的国内中文标签而销售,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进口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网店对梁先在生退货退款,并支付31980元的赔偿。


说法


本案中食品,网店虽然进口提交了其从经分装销商处采购的预手续,但销售的燕窝部分没有溯源码,而且其存在重新包装、拆零销售的行为,所以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采购、销售的部分燕窝有合法包装进口手续,并且有符合规范国内的中文标签,不能证明其销售给梁先能否生的燕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网食品店本身也不具备“分装贴标签”燕窝的食品安全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能否第十五条规定,网贴标签店明知涉案商品没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而销售,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分装销售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梁先生有权要求其支付所购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据此,法院最终作出销售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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