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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个贪污4万元被判死刑的汤兰英吗?死前一举动发人深省

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意思是说很多人都向往有钱有地位的生活,可如果不是通过正道得来的,那便是不能被接受的。换句话说,君子爱财,务必取之有道。

然而,有的人却丝毫没有这些准则。他们为了钱,完全可以无视所谓的正道,甚至于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比如接下来要提到的这个轰动一时的女会计汤兰英,她就曾利用职务之便,在10年时间里贪污了4万多元。最终,在1977年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故事要从1965年说起,那一年,汤兰英来到如东县马塘信用社从事会计工作。因为银行同财政合并的关系,银行的职能作用开始减弱。再加上人员的过分减少,使得汤兰英在信用社长期一人办公。我们都知道,当权力缺乏监督,那么将极有可能滋生腐败,而汤兰英便走到了这一步。

她来到信用社工作后,发现钱和账常常只经她一人之手。也就是说,只要她想用这些钱,随时都能拿。为此,她干脆将库存的现金放在了自己家里,以方便自己拿用。到了后来,汤兰英也许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没钱用的时候甚至会拿着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而这些支票存根,自然也被她完全无视了。

为了让自己躲过监察和监督,汤兰英可谓是煞费苦心。众多相关部门的人员都成了她结交的对象,据说,大约有七个男子与她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此外,为了堵住悠悠众人的嘴,汤兰英还会用一些小恩小惠来笼络他们。

比如马塘镇一个退休工人就经常被汤兰英喊去帮忙烧锅,每次烧完了都会留在她家吃饭。要知道,那可是在上世纪70年代,当绝大多数国人都处在贫穷的时候,汤兰英早已凭借贪污得来的钱过上了富裕的生活。留退休工人在家里品尝大鱼大肉,其实就是一种笼络人心的做法。

再比如马塘镇国营商店有一个新来的女职工,她见到汤兰英家门口放着几十个保温瓶,以为是开茶水炉的,于是就拿着开水瓶去冲开水。结果,汤兰英毫不在意,连钱都不收。此外,像什么日用品啊,汤兰英也是说送就送,毫不含糊。也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使得马塘镇的人明明知道她的钱来路不明,但却始终没有人揭穿。

直到10年后的1975年,经人举报,汤兰英贪污的事实才渐渐浮出水面。那年5月5日,接到举报后的如东县人民银行,派工作人员对马塘信用社的账目进行了突击审查。结果发现账面凭空少了现金3000元,对此,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便将这一切都说了出来。原来,常年的贪污下来后,信用社的存款早已无法应付单位和个人的取款,汤兰英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拆东墙补西墙,借用关系去其他单位拉存款。

之后,在经过了长达数月的调查,汤兰英以及与她有过往来的人员的行为才被彻底公之于众。在当年那个特殊的年代,汤兰英所贪污的4万多元,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其影响可以说是轰动全国。

最终,在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并于7月24日执行了枪决。据悉,汤兰英在临死前曾悔恨的留下了泪水。可见,对于自己的这个行为,她是很后悔的。

可是,在贪污的行为开始前,她是否有想过自己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呢?如果想过这些,她却还敢于铤而走险,那到底是什么在支撑着她呢?我想,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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