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债务担保的善意第三方(如何认定是善意第三方)


案情


几年前,祥云厂(化名)买了一辆大货车,用于给客户送货,但是由于没有大货车指标,所以将车挂靠登记在一家货运公司名下。前段时间,在办理货车年检时,祥云厂发现车被查封了。再一打听,才知道是货运公司借钱没还,人家把货运公司告了,现在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所以法院把这辆登记货运公司名下的大货车给查封了。


祥云厂向执行法院提出了异议,说这货车不是货运公司的,而是祥云厂买的,是祥云厂的财产,法院不应该查封这辆车。但是货运公司的债主却说,法院查封时车登记在货运公司名下,人家信赖登记,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有权执行这辆车。


那么对于这辆货车而言,货运公司的债主真的是善意第三人,可以执行拍卖这辆车吗?


律师分析


我国法律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仅见于《物权法》,另外《海商法》有关于“第三人”的规定,与“善意第三人”类似。


根据《物权法》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善意第三人”是对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过程中,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享有的物权保护性权利。上述货车是祥云厂所购,根据动产物权归属于出资人的原则,货车的所有权人是祥云厂,货运公司只是挂靠登记人,而货运公司是因借钱而欠债,债主对货运公司拥有的是一般债权,并非对祥云厂的货车拥有物权权利,因此货运公司对祥云厂的货车而言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当然,如果货运公司将货车抵押给债主,同时办理的抵押登记,则债主就设立了担保物权,那时债主就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了,即有权执行货车,就货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文丨杨博玉律师 民事业务部


链接文章:

2019法律规定:老人去世,留下的银行存款无法取出怎么办?


2019劳动法:“干不了就别干”,领导一句话能否认定非法解除?


2019法律规定:以这种方式签署的欠条,借款人可以不用还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