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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家税务档案管理(国家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周健(筱兔 绘)


《维正之供: 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周健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1月出版,448页,88.00元


王业键先生名著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


王业键先生(感谢黎志刚教授提供照片)


《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京都大学学术出版社,2004年)


十八世纪中期苏州胥门与运河(徐扬:姑苏繁华图》)


光绪年间的漕粮海运:轮船招商局丰顺号航行图


光绪年间的漕粮海运:轮船招商局上海金利源栈房码头


1892年湖北牙厘总局银锭


王朝国家核减正供额数(而非额外浮收)本属少见,而太平天国战争末期至战后初期(1863-1865)的同治减赋,则是清代规模最大的额赋核减。从政治的角度看,它是太平天国战争善后的标志性事件,时人视为“荡平东南第一德政”;从财政的角度看,百分之二十六点七七的额赋核减以及减赋后的长期短欠,可以认为江南重赋问题就此终结。此后,我们很少再能看到关于江南重赋的议论。


规模如此之大的减赋得以实现,最重要的背景是兵燹之劫。作为太平天国战争的主战场,江南遭受之打击可谓惨重。至1863年初,战争进入尾声,清军克复江南可期,江苏官绅于此时提议减赋,有相当直接的政治考量,他们意在借此与太平天国争夺民心,以便更快击溃对手,同时也有谋划善后、培养元气之考虑。除时局之外,重赋背后的“问题”——江南的漕务也到了穷则必变之时。道光后期,漕务浮费之重、民众负担不均,已经使漕粮的足额征解难以维持。兵燹之余,无论是官员还是绅民,都觉得重赋需有实质性的轻减,而核减额赋在此特殊背景下确有实现之可能。


江苏的减赋于同治二年(1863)五月十一日出奏,官绅依据咸丰年间的实征额数,奏请将漕额由一百六十余万石减为九十余万石。减赋的要求很快获准,但额数则经户部议覆后,减为一百二十余万石。由于战争进程、人事纠葛、观点分歧等一系列因素,直到同治四年(1865)五月,江苏方面才再次出奏,请将地丁钱粮一并核减十分之二,这一请求仍被户部驳回。因此,江苏同治减赋的最终成果是核减米粮五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六石,约占原额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七七。同一时期,浙江也搭江苏的便车,核减米粮二十六万六千七百六十五石,约占原额的百分之二十六点六七。


如果追问为何如此规模的减赋得以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实现,我觉得这和清朝财政结构的变动直接相关。咸同以降,厘金、洋税等新式税收在岁入中的比重日渐加增,而田赋的重要性则相对下降。1864年起,江苏的厘金增幅显著,岁入两百至三百万两,成为本省及中央政府的重要财源。既然这一新财源可以满足中央与省级政府日益加增的经费需求,且征收成本远低于田赋,各级政府遂以厘金为重,而对田赋的态度相对消极。否则,我们很难理解这样的事实:十九世纪后四十年,财赋重地江苏的漕粮获得近三成之核减,但减后仍常年短欠四成左右,实征额数持续低迷。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既无动力、也无勇气对田赋制度进行彻底的清厘,以恢复十九世纪中期前的征收水平。清末民国时期的田赋增收,始终是在地籍不清、正额难增的情况下,以不断加征附加税的方式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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