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排名(全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排名)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师”入选名单新鲜出炉,只要在名单内查找到您的姓名,就意味着您已通过筛选并成为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师”的一员!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税务体验师”工作机制,根据提升纳税缴费服务质效的需要开展实地参观、座谈研讨、专题体验、问需问计等多形式的专项体验活动,有效搭建征纳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切实解决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便民办税”的春风清拂面、暖人心。


此致


敬礼!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序号


体验师姓名


1


陈琳


2


毛渊


3


余雪平


4


陶晓晶


5


刘颖


6


丁永芳


7


张朝军


8


戴伟


9


欧阳秀萍


10


徐志杰


11


盛欣荣


12


汪倩雯


13


方志苹


14


李美友


15


宁静


16


瞿立杰


17


冯丹


18


桂建胜


19


董夏胤


20


余凌昊


21


毛婷


22


郎佩


23


陈文利


24


潘婷


25


桑亦彦


26


陆晓鹏


27


蒋海东


28


胡贺玲


29


余佳勇


30


黄熙


31


赵益群


32


蔡嘉俊


33


许晓露


34


李雨


35


夏小报


36


徐云峰


37


尚延奇


38


童盛光


39


王永


40


蒋一琳


41


庄志晨


42


吴冉


43


赵雅庆


44


陈林燕


45


周洁琳


46


刘沉


47


施宏亮


48


王乃加


49


盛凌


50


吴瑾


51


吕贤君


52


曹灵斌


53


黄梦利


54


傅程凯


55


汪科友


56


褚宝娣


57


戴通律


58


高月琴


59


洪姝娴


60


胡珏


61


景燕


62


傅梅琳


63


吴伊娴


64


陈学毅


65


沈耀明


66


金显栋


67


陈慧


68


叶建芹


69


雍炯良


70


戴慧


71


罗红琴


72


陆可青


73


孙丹萍


74


王博文


75


姚莹莹


76


李博


77


吴胜


78


刘佳庆


79


程竣


80


罗胜国


81


杨扬


82


胡腊辉


83


杜荣明


84


孔佳瑜


85


黄鼎传


86


刘亚星


87


李霞


88


林丽凤


89


王敏


90


俞唯明


91


虞施施


92


严欣妍


93


陈展


94


郑可佳


95


梁晶绣


96


陈江江


97


张蕴琛


98


金丽艳


99


王丽娜


100


黄丹丹


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师”须知


体验师权利


税务体验师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参加各类税务体验活动,先行体验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或试点工作。


2.优先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座谈交流等活动。


3.优先获得最新政策、技能培训,办税缴费疑难问题“一对一”专人答复。


4.对受邀参加的体验项目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享受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激励措施。


6.根据税务机关需求和安排,对相关税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相应监督。


体验师义务


税务体验师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者的有关规定。


2.自觉履行体验项目相关承诺,并提出有建设性、可借鉴参考的意见建议。


3.履行保密责任,对提前试点的相关服务内容按税务机关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泄露。


4.妥善保管税务体验师聘书,不得涂改、故意毁损证书或者将证书转借他人。


5.不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不引导负面舆论、非必要不主动声明体验师身份。


体验内容


体验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度类、征管流程类、办税系统类、服务措施类、专项活动类等几大方面,根据体验项目不同情况,体验师分别开展先期体验、日常体验和重点体验。


1.政策制度类,指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


2.征管流程类,指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端的业务流程整体发生重大变化或首次进行发布等。


3.办税系统类,指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新系统开发和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财税库银等已有系统进行重大的升级。


4.服务措施类,指对一定时期内推出的服务措施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或拟集中出台影响较大的服务措施等。


5.专项活动类,指开展各类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活动等。


体验师开展体验


体验项目主要着眼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纳税人缴费人“懂不懂”、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为标尺,对我省推出的各项税费服务举措开展全方位体验。


1.税务体验师收到邀请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确认是否参与体验。确认参与后,根据体验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体验项目,并整理反馈意见建议,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体验师体验反馈表》。


2.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对体验师反馈意见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税务体验师评优、退出的参考。


动态管理


体验师实行动态管理,当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相应资格:


1.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与体验项目的。


2.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履行职责,自行提出退出的。


3.税务机关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税务体验师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