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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缴纳税款要交滞纳金吗(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

编者按: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有种情形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不需缴纳滞纳金。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每日一税提醒:并非所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都要缴税收滞纳金。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简介】2017年7月,M公司通过某省税务局网上报税平台申报2017年度1-6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于办税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一笔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正常申报。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省级进行系统后台更正处理,后由于税务机关启用电子税务局等原因,M公司在2018年8月才将该笔税款申报入库。问M公司这种延期申报纳税是否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案例解析】本案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未加M公司收税收滞纳金。


根据本案案情,M公司没有主观故意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主要由于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原因预期申报缴纳税款,即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总结: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3年内补缴税款时,不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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