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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监事会征求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公示途径: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协议或存在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11时,共收回5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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