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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皆可)IC卡原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原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正本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单位码(下称统一代码)管理,规范指皆可导和系统提升市场证主体统一代码赋码单位工作,确保统一代码覆盖IC全面、应用稳定、终身唯一,代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于目前尚未进行统一代码副本赋码的历史存续市场主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查遗补漏,确保市场主副本体与统一代码“一一对应、不重不漏”,历史存证续市场主体(包括注吊销等各类状态)统一代码赋码100%全覆盖。自20组织机构21年1月1日起,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等业务时,不论是否领取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按统一的赋码规则确定市场主体的统一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停用。总局将汇总通报各地统一代码覆盖情正本况。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皆可商环境条例》,完善市场卡主体数据库建设,加大政策宣代码的传和引导力度,加卡强与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统一代码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功能IC,推动统一代码登记管理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全面覆盖,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历史溯源、数据治理、共享应用等方面工作。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继续执组织机构行原政策,旧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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