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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加拿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

昨日北京警方发布吴亦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公告,不少网友纷加拿大代表处纷留言,吴亦凡作为外籍人士,在中国犯罪,是否适用中国刑法,在中国服刑?


加拿大艺人吴亦凡在中国犯罪,能不能在中国犯罪,在中国服刑?



黑龙江五伦律师事务所聂婴智律师解答:


刑法的管辖原则以属地管辖为主,凡是在中国领域内的加拿大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如果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针对吴亦凡,刑事拘留不等于定罪判刑,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如果经过法院审判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办事处国领域外对中华人律师事务所民共和上海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聂婴智律师解析:


本案中吴亦凡在中国犯罪,由中国司法机关审查,适用中国法律,因此不适用引渡条款。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办事处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律师事务所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引渡制度将促进各个国家在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引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有以下三类国家:


1、罪犯本人所属国;


2、犯罪行代表处为发生地国;


3、受害国。


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最早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就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各国对政治犯的界定并不一致,由于属地管辖权的原则,被请求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


引渡的效果,请求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但是,根据罪名特定上海原则,对该罪犯,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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