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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监督(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是)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


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



距离2019年1月1日全面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越来越近


你知道什么是政府会计制度


以及它所包含的制度内容吗?


为了各位做财务的小伙伴们


对制度更好的了解


接下来,跟小薇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核算对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存在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实施时间


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背景及意义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


背景


《预算法》的要求


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十九大报告背景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政策,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绩效管理就要从财务报告、财务数据来分析和控制,这也需要合适的政府会计制度。


现行制度难以准确反映政府机关家底


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会计信息可比性低


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致,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意义


提高数据完整性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能够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


科学评价单位绩效


权责发生制核算,全面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成本,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反映资产情况,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化解财务风险, 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规范会计行为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行,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


“一套标准”


即建立一套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标准体系。


“两份报告”


即编制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项制度”


即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制度。


“四项措施”


即要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 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原则


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


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


新政府会计制度十大亮点


统一会计核算方法


重塑单位会计要素


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指明“双分录”归属


详细核算跨期摊配费用


准确反映债券价值


细化资产项目


优化会计科目


取消基建会计


增设“资金结存”科目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殊说明的除外);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算模式

双功能: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2.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3.所有经济业务,只反映财务会计要素,只使用财务会计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会计要素、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会计的会计报表


1.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是单位经济业务的基本反映,也是供上级考核的基本依据;


2.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3.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4.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5.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制度衔接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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