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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3减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这段日子,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是跟雪花一样源源不断地飘来。对于广大的企业而言,可以说是好事,但是对于财务人而言,可就有点难过了:学习的速度根本赶不上新文件出台的速度!


今天,给大家讲的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与之相关的文件有两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针对这个政策,大家比较关注,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我们挨个来说:


一、如何判断自己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这个基本没啥异议和判断困难。重点是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在这个政策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需要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准。具体如下:



看表格可能很多人不大理解,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


学税公司是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第二年(也就是2021年)5月,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是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2年4月,公司又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综上,可以判断出:



那么,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呢?还没有办理过企业汇算清缴,如何来判定呢?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何新设企业首次办理汇算后,发现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如果变为一般纳税人后仍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条件,则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否则,转登记生效之日起就不能再享受该优惠了。


同时,相应的申报表也进行调整。另外,大家在申报的时候,不需要提供额外资料,即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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