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加计扣除 比例)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财税2018--64号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理解?如A企业境外研发费用400万,境内300万。则允许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多少?是400 (300* 2/3 *75%)还是 400*80% (300* 2/3 *75%)?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例:企业2018年委托境外机构研发产品,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当年境内研发活动发生费用300万元,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400*80%=320万元,不得超过境内扣除限额=300*2/3=200万元,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00*75%=150万元,当年税前扣除境外研发费用=320 150=47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