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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南京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 30-6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房源如何筹集?《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在规划选址方面,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合理选址布局,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职住平衡。同时,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 70 平方米以内,以 30-6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实施办法》明确, 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地铁沿线空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 50 套(间)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六年;(三)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四)经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怎么算?据悉,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备案后 60 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明确,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房的九折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重点供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所谓 " 本市无房 " 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名下无房。申请对象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供应渠道。线上可通过 " 我的南京 "APP,线下可至公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点办理。选房工作在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网签备案。


这样的房子租金价格如何?《实施办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按年度或适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


据悉,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也可选择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租金标准执行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而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租金政策的与其他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保障对象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实施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通过分割销售、分割抵押变相销售;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原土地和房屋的性质、用途不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未纳入信息平台管理、改变房屋用途、未按要求执行优惠租金标准或者 " 以租代售 " 等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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