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此解读称:
1、提高放贷积极性
去年6月份发布保租房22号文时,就已提出保租房贷款不纳入贷款集中度管理。此次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相当于对该政策确认,并作为指导各家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标准。不纳入贷款集中度,意味着保障房投放没有规模限制。在贷款利率比较低(保障房贷款,利率可低至3.85%-3.90%),期限比较长的情况下,银行此类贷款收益会比商业性贷款低。为了激励银行多放贷,此类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2、促进地产融资转型
对商业性房贷限制规模,对保租房贷款不限制规模,而且利率由优惠,意在调整银行资产结构,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其逻辑与扶持中小微实体贷款完全一致。央行、银保监这次也表示,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也就是要针对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配置响应的金融支持制度,从而促进地产行业转型。
3、相关融资要单列
保租房贷款,目前仍在开发贷款科目,按照开发贷款逻辑投放,最多放贷总投资的80%,20%是项目资本金。具体贷款比例与项目建设主体、区位、出租率预测等,有很大关系。下一步,随着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的建立,银行将会单列保租房贷款科目,并对该类贷款在认定、投放、定价、偿还等方面,建立完全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
4、效果还有待观察
尽管国家大力鼓励保租房贷款,但由于保租房利率低,多数没有抵押物或高信用等级担保,银行投放的积极性并不高。未来,能做到多大规模,还有待观察。李宇嘉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还主要以国企央企以及大型优质民企(万科、龙湖、绿城)、以及地方城投平台为主。因为,这类型的建设主体,在抵押物、信用等级方面,满足银行的需求。另外,除了开发以外,对于改造类的保租房,运营中的流动资金贷款、物资采购贷款等,也应该做出创新,满足这个行业的需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