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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文号(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的时间)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对现行海域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将与国发〔2018〕24号文精神和要求不符的《关于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通知要求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海域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


废止的文件目录


1《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鲁海渔函〔2012〕199号


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金征缴程序和建立海域使用金征缴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函〔2010〕325号


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同一区域内集中建设项目开展整体海域论证环评管理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2013〕56号


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同一区域内集中建设项目整体论证环评有关编写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2013〕504号


5《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用海项目动态监管任务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函〔2013〕322号


6《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县级以上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函〔2014〕262号


7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填海类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号:鲁海渔函〔2016〕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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