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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最低工资调整(苏州市最低社保工资标准表202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数要求,结合苏州市实际,苏州市各部门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7273元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4250元。




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按新基数和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月医保参保费用为345元,与原缴费标准347元基本保持一致。




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期间


苏州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具体安排如下


有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请及时关注




12月14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公告”,将于2021年12月24日17时起,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苏州大市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2月24日17时起,暂停办理医保柜面和线上业务(联网结算除外)。


自2021年12月30日20时起,暂停所有医保费用的联网结算。




恢复上线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起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2022年1月2日8时起全面恢复所有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2022年1月4日9时起,医保柜面和线上业务逐步恢复办理,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各地通告为准。




暂停期间


业务办理指南看这里


012021年12月30日2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包括本地和各类异地就医、生育)。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2日8时期间,将根据测试情况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已恢复的定点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具体恢复时间由相关定点单位公示告知参保人员。请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就医购药安排,确需在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就医购药或办理出入院的,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在联网结算恢复后,持垫付票据在2022年3月31日前至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单位办理退费,重新刷卡/扫码结算。


02因上线国家平台后改变了定点单位的数据传输标准,同时2022年1月1日将执行新的医保药品目录,为确保已发生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医疗机构)的在院参保患者需要提前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并以自费患者身份重新进行入院登记,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在院生育妇女需要在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


032021年12月24日17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期间,医保参保、停保、转移、退休审批、人员注销、查询、报销等柜面和线上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在此期间将采取柜面接单、国家平台上线后补办的方式处理,请相关参保人员及时补办。线上业务渠道主要指:全市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各地脱卡支付APP(健康苏州掌上行、方橙式等)、各政务服务网、江苏医保云等。


04因历史参保缴费、结算明细等数据将在上线切换后陆续迁移至国家平台,上线后一段时间内,相关查询、退费等业务将受影响。




医保平台切换期间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01苏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停机前的在院病人。


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苏州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停机前,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停机期间办理入院。


停机期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苏州参保人员,需住院就医的,必须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停机期间门急诊就医。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或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02外地参保人员在苏州住院费用结算


●停机前已入院。对于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前将医院系统中的在院异地医保病人全部转为自费登记,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业务。




苏州医保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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