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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的大前提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该如何设置?有哪些“红线”不能踩?成都市日前给出了当地的解决方案。


11月1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下称《标准》),为当地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划定“底线”和“红线”。


《标准》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培训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中小学学科培训。


首条“红线”指向审批,即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明确,国家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培训机构。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培训机构。


针对学科培训的“变异”形态,《标准》强调,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任何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其经营范围、名称中不得含有“培训”“进修”“专修”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的字样。培训机构不得出借、出租、买卖办学许可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在取名上,《标准》规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西南”等字样,国务院或授权机关批准的除外;也不得含“国际”“全球”“亚洲”等;此外如“示范”“旗舰”“精品”“实验”“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也被禁止。


《标准》同时对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出要求,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国教师应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与培训学段和培训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许可证批准的岗位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符、工作类居留许可、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TESOL、TESL、TEFL、TKT、CECTA等国际通用外语教师资格证),外籍语言教师从事外语培训的语种应与其母语国母语一致。外籍教师授课应安排中国助教同堂。


此外,培训机构招收小学生、中学生同期培训的最大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班、50人/班。


关于收费方面的“红线”,《标准》要求,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举办者不得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分配剩余财产。


培训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包括举办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据广西新闻网10月26日报道,广西教育厅正组织修订《广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政策或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其中,以自有场地办学的,可以办学场地的不动产所有权和货币等实缴出资,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租赁场地办学的,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1学年的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等。


每个教学点在此基础上增资,最低增资额不少于30万元且不少于教学点1学年的办学及运营成本;实缴开办资金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可不增资。


安全方面,《标准》提出,用于小学生、初中生培训的教室不得超过3层,用于高中生培训的教室宜在5层以下。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不低于20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学用房走道(外廊)净宽应符合消防疏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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