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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为什么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现金为王的财务思维#


特殊项目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程序


一、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较为典型的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较为典型的是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税法上允许在 5 年内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即该亏损在 5 年内可以抵扣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此差异可定性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可能使得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如果该合并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改组,即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则会产生因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


4.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1) 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 商誉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①初始确认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后续期间,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 商誉计税基础=0。


①在初始确认时同样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原因如下:


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 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 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


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②后续期间,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差异的处理


(1)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 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非暂时性差异;


(2)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有确定的 回收计划,则会计与税务的差异按暂时性差异处理,否则按非暂时性差异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的 减值提取属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


①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 期初留存收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


③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④自用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 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增值额。


7.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附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额为实际行权时的股票 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 行权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企业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很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一般核算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税所得税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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