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而言,购入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的当月)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消费税则是购入或委托加工收回后,领用时才能扣除。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一、外购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二、委托加工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三、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外购已税消费品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会计存货的原理)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意】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已纳税款
【注意】上述可扣除的项目都是同一税目而且还得继续生产,零售环节不让扣除。
扣除范围不包括:
1.酒(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扣除)
2.小汽车
3.摩托车
4.高档手表
5.游艇
6.电池
7.涂料
8.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解释】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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