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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哪些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D区1号楼地下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2号楼地上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3号楼地下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4号楼地上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4号楼商业西立面外立 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5号楼裙房超高0.4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6号楼商业西立面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S-1号楼(街道办)建筑西、北、南立面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 建设行为、垃圾中转站建筑北、西、东立面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地下车库B区地上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营销中心主体超高0.4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和对该项目C区地下车库A区地上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S-2号楼(托老所)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共计罚款:171855.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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