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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军人退役安置条例(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唐






当兵的有个毛病,就是爱比较。



比如服役的时候,我们会比较大家的服役地,比较待遇,比较自己的进步速度等。


本以为这样的习惯,会随着退役而改变,但是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依然会比较。


只不过比较的内容,从部队那些事,改成了退役那些事。


比如河北籍的战友老张,在聚会的时候就比较亮眼。


因为他的家乡,是全国最早的施行《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地方,优待目录清单的内容,让我们这些“外省人”有些羡慕嫉妒恨。


比如西北某省的战友老李,也是一个让大家羡慕的人。


而他羡慕的原因,是当地退役安置的一个比例。



当地规定,安置到行政单位军转干部的比例,要占到当年安置人数的75%。


这个比例相当高了,让那些在其他省份为一个行政编苦苦努力的战友羡慕不已,恨不得安置到那里。


还有士兵小张,他那个地方也让其他人羡慕。


为什么?


因为当地给退役士兵安排的岗位,不仅仅事业单位相对比较多一些,而且这些事业单位的岗位属性中,还包括管理岗和技术岗。


这让那些只能去工勤岗的战友们也是又一波羡慕。


如果要举例子,其实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似乎每个战友的身上,都能找到这样的例子,找到一个让其他省份的退役军人羡慕嫉妒的地方。


这其中,有安置方面的,有就业创业方面的,有待遇保障的,有家属安置的等等。


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优势。


于是乎,很多战友感叹安置地的重要性,感叹“干得好不如安置地选得好”。



干得好真的不如安置地选得好?


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


安置地不是选的,而是按照相关规定本该就是这样落实的。


而不同的安置地带来的不同获得感,其实也是一种必然结果,因为退役军人工作中有个原则叫做“属地管理”。


如果我们对战友们的获得感的差别进行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它们都是属地管理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只不过体现的方式和表现的方式不一样而已。


想通了这个事情,其实大家的羡慕嫉妒恨,其实也可是释然了。


你选择了你的归属地,自然就要选择相应的获得感。


关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家肯定不陌生。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这样说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


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虽然《退役军人保障法》之中并没有相类似的表述,但是剑客认为安置地这个表述,其实也是属地管理的另外一种表述形式。


比如《保障法》中说: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



剑客通过梳理,《保障法》中关于“安置地”的表述就有26处,涉及退役军人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从中可以看到,属地管理原则也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一个基本和重要原则。


属地管理,怎么理解?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


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


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


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不是退役军人工作的独有原则。


几乎个个领域,都执行着这一原则。



比如你孩子上学,划片也好、学区也罢,其实都是属地化管理的体现。


有人说,退役军人工作之所以要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其实还是要让这份责任有人管、有地管,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大家的权益和服务保障。


剑客觉得很有道理,现实中也是这么回事。


把责任归到属地,把服务保障归到属地,把政策落实归到属地,把关爱支持归到属地。


属地既是一个执行者,也是一个探索者,成为连接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纽带和桥梁,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战友说,既然退役军人工作的宗旨,就是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让大家满意,那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原则,不是耽误大家的安置选择吗?


如果能够放开,大家想去哪安置就去哪安置就业,那该多好?


剑客认为,这个问题,可不是这么看的。属地管理的原则,绝不是把大家圈定一定范围管起来,它的核心和目的,其实还是为了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建设。


一方面,属地管理是符合退役军人建设发展规律的。退役军人的人数较多,安置任务也较重,牵扯到的利益也很复杂。


如果放开管理,放任自由选择,恐怕各省市受不了,最后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也会降低。


而且,退役军人的很多权益,都带有一定的地域性。


如果大家都往条件好的、待遇高的地方走,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也让那些付出更多的人心寒。所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地域性特征,符合退役军人工作属性,也有利于自身的建设发展。


另一方面,属地化管理便于明确责任,提升工作的热情,确保制度规定的落实。



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市的情况也不一样。


大一统虽然看似公平,但是却忽视了客观规律,也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难以步调一致。


所以通过属地管理的方式,可以将工作的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责权清晰利于调动各省市的工作热情,同时确保有效高质量的落实。


毕竟,只有本地的主管部门才最了解本地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才会让政策规定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还有,属地管理符合退役军人的实际,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服务保障。


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后,基本都是要在户籍地工作生活的。


经常变动生活地的人也有,但是不多。



所以坚持属地管理,既符合大多数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也便于各省市更好地开展好服务保障,是在为大家着想。


对于大家常说的工作获得感的差异性,以及制度规定的地域性,其实我们也需要明白,无论差异有多大,我们的基本权益都是有保障的,一个也不少。


而富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保障模式和方式,虽然让我们有些羡慕,但也是各省市进行探索实践的表现,也为整个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标准。


相信,很多好的特色经验,已经被其他省市所借鉴,最后也能促进当地的发展。


一个战友说,属地管理中的“属”,其实就是心属、归属的意思。就是通过这样的属地管理,让大家找到和部队一样的归属感。


这也是这一原则的落脚点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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