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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各项中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是)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二、分析及结论


从企业实际情况看,企业承担员工或收款方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付,是一项必要的支出,税前扣除体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的理解是: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处理,以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规避上述文件的风险,企业承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单独核算,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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