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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偿义务(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

前言


一、年度处罚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在宏观审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统计调查、支付体系、国库管理、反洗钱等领域履职尽职。2021年,人民银行(统计口径:除外管局)对金融机构开出1251余张监管罚单,合计罚没金额为53966.53万元。


(一)监管处罚


1-12月,银行机构与非银机构在反洗钱、征信管理、人民币管理、国库管理、金融统计、商户管理、高管任职、机构管理、外包管理业务领域受到人行罚没合计53966.53万元,警告452次,责令限期改正19次。


(二)重大处罚领域


1251余张行政罚单分布在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货币政策、国库管理、商户管理、高管任职、机构管理、外包管理等方面。


1. 银行机构


567家银行机构受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764位银行机构从业人员收到行政罚单。银行机构人行监管处罚主要分布在8个领域,分别是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货币政策、国库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2. 非银机构


97家非银机构受到监管处罚,105位非银机构人员收到监管罚单。非银机构人行监管处罚主要分布在反洗钱、高管任职、机构管理、人民币管理、商户管理、外包管理、信用评级、征信管理、支付结算、金融统计等方面。



(三)受罚机构


人民银行处罚机构分为银行机构与非银机构两类,其中银行机构类型为国有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非银机构类型涉及支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评估公司、小贷公司、信托公司、金控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征信公司。


1. 银行机构


1-12月,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1089张罚单,合计罚没37730.73万元。银行机构类型为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



2. 非银机构


1-12月,人民银行对非银机构开出159张罚单,合计罚没16231.6万元。非银机构类型为支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评估公司、小贷公司、信托公司、金控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征信公司。



(四)17部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依据


2021年,人民银行开展监管处罚主要运用17部人民银行政策法规,做出行政处罚依据,相关制度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依据



二、罚单分布区域


1251余张人行监管罚单分布在31个省份,其中罚单数量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为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广东、云南、四川、陕西、内蒙古、山西。


(一)罚单数量分布



(二)罚款金额过千万省份


罚款金额过千万的省份22个,分别是北京、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上海、四川、广东、山东、湖北、江西、浙江、云南、河南、陕西、天津、新疆、重庆、广西、山西、河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



三、受罚机构分析


1251份罚单针对银行类机构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非银机构有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控公司、评估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征信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公司等。


(一)罚单数量与罚款金额


1. 罚单数量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为:农商行、村镇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



2. 罚款金额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是:农商行、支付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国有大型银行。其中农商行罚款14430.36万元,占全部罚款金额近3成。



(二)受罚机构与处罚领域


1. 银行机构


1-12月,银行机构处罚领域集中在反洗钱、货币政策、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管理、支付结算。


银行机构 处罚领域分布表




2. 非银机构


2021年,非银机构处罚领域集中在反洗钱、高管任职、机构管理、人民币管理、商户管理、外包管理、信用评级、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征信管理等领域。


非银机构 处罚领域分布表



四 、2021年监管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司负责起草综合性金融规章,审核其他业务管理部门起草的金融业务规章。条法司统一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规章的内容、含义的解释,以及涉及诉讼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涉及金融业务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含义的解释,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解答。


1月-12月,人民银行颁布400余部重要监管制度,分布在宏观审慎、利率管理、存款准备金、金融标准等领域。



人民银行监管制度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4个层次。其中,人民银行出台7部重要部门规章与11部规范性文件。


(一)部门规章


人民银行部门规章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发文,1-12月,人行相继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度 部门规章



(二)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方面,人民银行出台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度 规范性文件



五、银行机构重点处罚领域


2021年,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重大处罚领域集中在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货币政策、国库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一)货币政策


1-12月,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银行机构开出22张罚单,罚没合计1287.2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22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外资银行等。



2. 处罚事由分析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12月,银行机构由于欠交存款准备金、未按规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等原因受到属地人行2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存款准备金欠缴、欠交存款准备金、欠缴存款准备金、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存款准备金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2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横峰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准格尔旗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开出。


存款准备金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3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3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3次。


(二)反洗钱


1-12月,反洗钱方面,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银行机构开出613张罚单,罚没合计16497.26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613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客户身份识别


1-12月,银行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受到380余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部分客户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未按照《反洗钱法》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全面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照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由于篇幅所限,380张人行罚单笔者仅列出部分监管处罚。380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125家人行派出机构做出。


客户身份识别 监管处罚案例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2021年,银行机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收到29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29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出。篇幅所限,笔者列出部分人行监管罚单,读者如需阅读全部人行处罚案例,建议点击法询智能法规系统(https://www.banklaw.com/)。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监管处罚案例




(3)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人民银行重视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4季度累计开出12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银行机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人民银行开出8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



82张监管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等25个派出机构做出。


(5)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银行机构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收到16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16张行政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开出。


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监管处罚案例




(6)客户风险等级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1-12月,客户风险等级方面,银行机构受到4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



46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开出。


客户风险等级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3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50次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3次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2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2次


(三)支付结算


2021年,支付结算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142张罚单,罚没合计6185.82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142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监管部门开出78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主要表现为一是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是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多头账户


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为存款人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12月31日,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5万元。


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处罚案例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机构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向人行备案受到4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按规定期限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



4次行政处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做出。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监管处罚案例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1-12月,银行机构由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不到位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在核准前办理业务、核准类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即开立和使用、开立单位核准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未经核准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开出。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处罚案例



(2)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1-12月,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受到5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等资料,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5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做出。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账户


基本账户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撤销企业类基本存款账户未备案,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在核准前办理业务,基本账户撤销未进行销户报备,取消许可后变更、撤销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基本账户 监管处罚案例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撤销一般存款账户超期报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开立超过时限备案。



4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做出。


▲临时账户


临时账户管理方面,人行开出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临时存款账户超期未销户,个别临时账户到期后未及时销户,开立3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临时户到期未销户,取消许可后开立企业临时存款账户未在当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临时账户。



8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做出。


临时账户 处罚案例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面,1-12月人民银行开出5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主要集中在账户备案和资料报送方面。


▲账户备案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不及时、不到位,银行机构收到4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期限向人民银行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及超期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向人行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按照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超过期限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备案不及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或超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按规定期限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账户超时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资料报送


资料报送方面,银行机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5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开出。



资料报送 处罚案例



(5)收单


1-12月,银行机构违规开展收单业务受到7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非个体工商户商户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单位类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收单机构超范围使用外包服务。



(6)条码支付


银行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收到3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违规直连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并持续新增商户。



3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做出。


条码支付 监管处罚案例



(7)票据


票据业务方面,人民银行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



5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开出。


票据 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30次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3次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3次


(4)《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1次


(四)征信管理


2021年,支付结算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115张罚单,罚没合计4399.06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115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农商行、国有大型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征信制度


2021年1月5日,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征信内控制度未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单位予以警告,罚款69.9万元。对陈克枫、黄玉彬、张俊峰、王虎、杨锦国分别罚款1.2万元;对李永虹、周有珲分别罚款0.4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征信内控制度未备案。


(2)征信查询


▲授权


银行机构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1-12月,由于授权管理不到位,银行机构收到1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未经同意查询个人征信信息、未授权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查询用户


2021年,银行机构对征信查询用户管理不到位受到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查询用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个人前置征信查询用户变动未及时报备、个人征信查询用户变动未及时报备、商业银行查询用户未按规定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商业银行查询用户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停用征信查询用户、未经审批创建查询用户。



(3)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2021年,银行机构征信异常处理不到位受到2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处理异议、征信异议处理超期、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个人征信异议、未进行异议标注、对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超期、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征信异议处理不合规。



(4)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报送


信用信息报送方面,人民银行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准确、完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逾期信息等。


信用信息报送 监管处罚案例



▲安全管理


2021年12月24日,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处4万元罚款。


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3次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3次


(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2次


(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1次


(五)人民币管理


1-12月,人民币管理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127张罚单,罚没合计7508.14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127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反假币


▲反假制度


银行机构由于反假制度空白、不健全等原因受到5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反假管理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反假制度 监管处罚案例



▲假币鉴定


1-12月,银行机构在假币鉴定、鉴别方面开出1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假币柜面收缴时未向收缴人告知鉴定权利,违反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违反假币收缴鉴定管理相关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假币,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假币收缴


1-12月,银行机构违规开展假币收缴受到61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分布在假币收缴登记、收缴报告、收缴凭证管理、假币缴纳等流程管理方面。


收缴凭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开出1张罚单。


收缴凭证管理 处罚案例



已收缴假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各开出1张监管罚单。


已收缴假币管理 处罚案例



假币解缴方面,5家银行机构受到属地人行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假币解缴信息未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收缴的假币未按月解缴、未按规定按时全额解缴收缴的假币、未按规定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当地人民银行、未按月解缴收缴的假币。



▲假币收缴报告


假币收缴报告,1-12月银行机构由于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假币收缴受到3次监管处罚。


假币收缴报告 监管处罚案例



(2)不宜流通人民币


▲兑换残损币


银行机构兑换残损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合计开出3张罚单。


兑换残损币 监管处罚案例



▲对外支付管理


2021年,18家银行机构由于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等原因受到属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对外支付不易流通残损人民币,对外支付残缺人民币,对外支付残损币,对外支付现金夹杂残缺污损人民币,将残缺、污损人民币对外支付。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整理


2021年,阳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收到人民银行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整理 监管处罚案例



(3)现金管理


▲现金清分


现金清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8张罚单。处罚事由集中在清分中心、中心人员管理,反映出现金清分中发现假币未得到合规处理。



▲现金机具


银行机构现金机具管理不到位,如点钞机、现金清分机、冠字号码等管理不到位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部分现金机具不能正常采集、存储冠字号码数据,部分营业网点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足,点验钞机具不能有效识别变造假币,现金机具管理不规范。


现金机具 监管处罚案例



▲现金从业人员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对属地银行机构现金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开出4张罚单。现金管理人员一是参加属地人民银行反假币培训,经过考试获取反假币从业资格。二是反洗钱培训和内部定期考核培训等。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6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5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次


(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次


(5)《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次


(六)国库业务


1-12月,国库业务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28张罚单,罚没合计2863.44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28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农商行、国有大型银行、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代理国库


1-12月,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方面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代理国库业务相关规定、代理国库存在违规问题、代理国库业务方面未及时将预算收入款项划缴国库。


代理国库 处罚案例



(2)国库支付


国库支付方面,监管部门开出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清算后支付”情况,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现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与人民银行清算后实际支付、集中支付退回资金划转国库不及时的情况,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授权支付退款退回国库不及时,未及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退回业务,占压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



(3)国库科目


10月与12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由于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被属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国库科目 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1部: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七)金融统计


金融统计,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它包括货币统计、本外币信贷收支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贷款累放累收统计、金融监管统计、资金流量统计、金融市场统计、银行中间业务及各种专项统计等金融业务统计。


1-12月,金融统计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153张罚单,罚没合计10190.22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153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虚报、瞒报


1-12月,银行机构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数据等受到68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虚报金融统计资料,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虚报金融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部分农户贷款存在虚报问题,金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虚报、瞒报人民银行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涉农贷款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虚报统计数据。



(2)金融统计准确性


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分别对金融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如银行机构在完成金融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金融统计准确性方面,1-12月,监管部门开出2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分布在专项统计、统计口径、数据分类等方面。



(3)贷款统计


▲涉农贷款


2021年,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农户贷款存在虚报问题,部分涉农贷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城市企业涉农贷款统计不准确,存在农村企业贷款统计错误问题,将城市企业非涉农贷款纳入城市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统计,农户贷款统计及涉农企业贷款统计错误,企业涉农贷款统计错误,涉农贷款统计总量错误,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不实,虚报、瞒报涉农贷款统计数据。


涉农贷款 金融统计 监管处罚案例




▲小微贷款


小微贷款统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分别开出1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错误。


小微贷款 金融统计 处罚案例



(4)存款统计


8-9月,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县支行单位存款统计错误分别开出1张罚单。


存款 金融统计 处罚案例



(5)统计科目


2021年12月21日,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统计科目归属和金融数据统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24.96万元。


统计科目 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1部:《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8次


(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1-12月,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出55张罚单,罚没合计3492.3万元。


1. 处罚对象分析


55份罚单针对银行机构类型有:城商行、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



2. 处罚事由分析


(1)制度建设


▲分级授权为核心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分级授权管理方面,银行机构受到9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未建立并落实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制度。


9张监管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开出。



(2)牵头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本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明确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部门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董(理)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1-12月,牵头部门管理不到位,银行机构收到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人力、物力不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独立开展工作,不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相关工作、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立开展工作,未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牵头部门 监管处罚案例



(3)信息披露


▲贷款年化利率


2021年银行机构向消费者信息披露金融产品方面,监管部门开出8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贷款年化利率、未按规定披露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未按规定披露年化利率、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未按照规定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年化利率等内容、未向金融消费者披露贷款产品年化利率。



8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开出。


信息披露—贷款年化利率 监管处罚案例




▲金融产品重要内容


银行机构未向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重要内容,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金融产品重要内容 处罚案例



▲投诉管理


2021年,银行机构投诉数据报送方面,人民银行开出20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漏报投诉数据,迟报投诉数据,错报投诉数据,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存在迟报、漏报和错报,漏报、错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报送投诉数据,未正确报送投诉数据。



投诉分类管理方面,银行机构收到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未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投诉处理方面,2021年12月7日,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中未按要求公开纠纷处理方式及投诉途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监管处罚。


投诉处理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六十条:3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3次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2次


六、非银机构重点处罚领域


2021年,人民银行对非银机构重大处罚领域集中在反洗钱、高管任职、机构管理、人民币管理、商户管理、外包管理、信用评级、征信管理、支付结算、金融统计等领域。



(一)信托公司


1-12月,人民银行对信托公司开出4张监管罚单,罚没合计92.2万元。处罚领域分布在反洗钱、金融统计。


1. 处罚对象分析


4份罚单涉及信托公司有:中海信托、昆仑信托。



2. 处罚事由分析


(1)反洗钱


7月,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收到3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 监管处罚案例



(2)金融统计


3月,中海信托固有贷款业务统计错误、资金信托业务统计错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警告,罚款70.2万元。


金融统计 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2次;


(2)《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1次。


(二)财务公司


1-12月,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开出6张监管罚单,罚没合计85.8万元。处罚领域分布在货币政策、征信管理。


1. 处罚对象分析


6份罚单涉及财务公司有: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江铃汽车集团财务、内蒙古电力集团财务、首钢集团财务、万向财务。



2. 处罚事由分析


(1)货币政策


2021年,财务公司由于存款准备金管理不到位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存款准备金欠缴、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征信管理


征信管理方面,2021年12月31日,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未按规定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陈伟萍、蔡蔚各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


征信管理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2次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次


(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1次


(三)保险公司


1-12月,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开出39张监管罚单,罚没合计1041.14万元。处罚领域分布在反洗钱与人民币管理。


1. 处罚对象分析


39份罚单涉及保险公司有:国华人寿、国任财险、国寿财险、合众人寿、和谐健康、君康人寿、平安财险、人民财险、太平财险、阳光财险、阳光人寿、永安财险。



2. 处罚事由分析


(1)反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


1-12月,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人民银行23次监管处罚,合计罚没993.8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021年2月8日,阳光人寿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监管处罚案例



▲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12月,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受到人民银行7次监管处罚,合计罚没333.2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7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开出。


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监管处罚案例



(2)人民币管理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方面,5家保险公司受到监管处罚,分别为人民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国寿财险、合众人寿。此处处罚事由为拒收现金、拒收人民币现金、拒收人民币。



14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开出。


▲流通人民币


流通人民币管理方面,5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公司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胜县支行对单位: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个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流通人民币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2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2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2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1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次。


(四)支付机构


1-12月,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开出76张监管罚单,罚没合计12047.51万元。处罚领域分布在反洗钱、机构管理、商户管理、外包管理、支付管理。


1. 处罚对象分析


76份罚单针对支付机构有38家:乐刷科技、钱宝科技、宝付网络科技、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银联商务、银盛支付、嘉联支付、联动优势、杉德支付、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新生支付、畅捷通支付、拉卡拉支付、上海瀚银信息技术、双乾网络支付、西安长安通支付、易联支付、邦付宝支付、北京恒信通电信、传化支付、富友支付、合利宝支付、九派天下、卡友支付、开店宝支付、辽宁新天数字科技、美的支付、随行付支付、网易宝、网银在线、武汉城市一卡通、易宝支付、银通商务、榆林元亨商务、中付支付、中汇电子支付、中金支付、中网支付。



2. 处罚事由分析


(1)反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方面,1-12月支付机构收到23张罚单,罚没合计6230.66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客户身份资料


2021年,支付机构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收到9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可疑交易报告


1-12月,支付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受到15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5张监管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出。


可疑交易报告 监管处罚案例




▲假名、匿名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1-12月,支付机构开立假名、匿名账户受到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开立假名匿名账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021年,支付机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受到17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



(2)机构管理


▲实际控制人


2021年7月,福建省银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未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7万元罚款。


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 处罚案例



▲日常管理


10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各开出1张行政罚单。


机构管理 处罚案例



(3)约商户管理


支付机构商户管理是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1-12月,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商户管理开出24张罚单,合计罚没6591.16万元。


▲制度建设


2021年,6家支付机构由于制度缺失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建立落实商户培训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制度。



▲商户账户


5月、7月,中金支付与畅捷通支付商户结算账户管理不到位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商户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到位。


商户账户 监管处罚案例



▲资金结算


1-12月,支付机构违规为商户提供资金结算受到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 T 0 资金结算服务、为商户提供T 0结算服务、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 0”结算。



▲收单管理


6月、7月,支付机构在收单业务方面收到人民银行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收单业务风险监测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



▲商户巡检


7月、9月,北京恒信通电信与乐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由于特约商户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落实特约商户检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特约商户检查责任。


商户巡检 监管处罚案例



▲资料保管


特约商户资料保管方面,7月,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福建省银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受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保管特约商户身份资料、变更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保管商户资料未报告。


资料保管 处罚案例



▲商户协议


12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开出罚单。


商户协议 监管处罚案例



(4)外包管理


7月、1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违规开展外包业务做出3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将外包商作为特约商户并受理其发起的银行卡交易,违反外包管理规定、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和将业务外包。


外包管理 监管处罚案例



(5)支付管理


支付管理方面,1-12月人民银行开出28张罚单,罚没合计4071.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按规定对支付账户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未确保交易信息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整个支付全流程中,未按规定上送完整交易信息。



7张罚单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出。


支付管理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3部:《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4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3次 。


(五)证券公司


2021年,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开出18张监管罚单,罚没合计725.45万元。处罚领域集中在反洗钱管理。


1. 处罚对象分析


17份罚单针对支付机构有7家:安信证券、国金证券、开源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国国际金融等。



2. 处罚事由分析


(1)反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


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收到人民银行13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 人行监管罚单机构分布图



▲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12月,证券公司未按监管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收到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人行监管罚单机构分布图



▲客户身份资料


1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 监管处罚案例



3.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有3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2次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2次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1次


(六)其他机构(小贷公司、金控、资信评估公司等)


其他机构如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控公司等罚单数量较少,本文归为其他机构进行分析研究。2021年度,人民银行对评估公司、小贷公司、金控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征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做出16次监管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2459.3万元,警告7次。2021年罚单分布情况如下表。


其他机构 2021年人民银行监管处罚分析



1. 金控公司


2021年1月26日,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与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


金控公司 处罚案例



2. 资信评估公司


5份罚单针对支付机构有3家:大公国际资信评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内蒙古北开资信。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6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开出3张罚单,合计罚没1477.5万元。处罚事由为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办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备案、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等。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监管处罚案例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1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94.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等。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监管处罚案例



3. 期货公司


2021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首席风险官丁陆夷,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期货公司 监管处罚案例



4. 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5月26日,深圳市国银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27.8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 监管处罚案例



5. 消费金融公司


2021年3月26日,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Ebru Umut Deniz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


消费金融公司 监管处罚案例



6. 小贷公司


2021年,3家小贷公司及1位从业人员由于征信管理不到位受到人行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个人征信异议回复超期、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7. 征信公司


7月,山东诚易成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变更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此处处罚事由为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变更备案。


征信公司 处罚案例



七、年度大额罚单分析


人民银行年度大额罚单是处罚金额大、社会影响程度大等监管罚单。从人行处罚领域看,反洗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会出现大额罚单,究其背后原因主要是相关处罚依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他领域,国库业务、支付结算、货币政策等大额罚单较少。


(一)处罚依据中“大额”定义


1. 反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存在7种违规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款条文规定银行发生洗钱后果的,机构将被处以50-500万元的罚款,此外高管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罚款。


反洗钱领域为何成为人行监管处罚重点?


一是源自FATF的《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2019年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国家风险和政策协调、监管和预防措施、执法、国际合作和和定向金融制裁等内容。报告充分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二是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文要求深入持久推进“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三反”监管措施。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规定十种情形,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人行2021年度“大额”罚单分布


根据法询金融智库的统计,全年处罚超过1000万的罚单共计5个500万到1000万共计13个,300万到500万18个,介于150万到300万罚单42个。



从处罚类型来看


反洗钱类处罚仍然占到八成以上的处罚金额。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占比第二位的为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1.商户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2.未按规定审核、管理特约商户档案资料,未及时更新商户信息;3.未建立落实商户培训制度;4.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5.未能有效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未能有效发现客户异常情况;6.将外包商作为特约商户并受理其发起的银行卡交易;7.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8.未规范建立代收业务制度。


(三)人民银行1000万元以上罚单分布


2021年,人民银行开出5张1000万元以上监管罚单。被罚机构分别为中信银行、中金支付、上海瀚银信息技术、中汇电子支付。处罚领域涉及反洗钱、商户管理、收单、信用评级等。


1. 银行机构1000万元以上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2月5日开出2021年的第一号罚单:中信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2890万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中信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四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银行机构1000万元以上罚单 处罚案例



2. 非银机构1000万元以上罚单


6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信息显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办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备案、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60.5万元。


7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因11项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1.53万元,并处罚款1195.06万元,罚没合计1526.59万元。


8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决定:责令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以人民币1406万元罚款。


9月,中汇电子支付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银机构1000万元以上罚单 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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