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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附加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万众瞩目的6个专项附加扣除终于落地!


相比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变化:


1、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了25%
2、大病扣除最高限额由6万元涨至8万元;
3、子女教育新增了“技工”教育扣除。

新个税的实施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政刚落地,一时网上相关文章铺天盖地,有的文章长篇幅文字,叫人看起来十分吃力,有的文章图省事东拼西凑不够严谨。


今天来讲继续教育。



多叨叨两句: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必须为中国境内,属于同一教育的,不得重复扣除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起止日期从参加继续教育的当月开始,结束教育的当月终止
3、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留存证书备查

常见问题解答:


●提问1:如果同时接受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累积扣除吗?


回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属于定额扣除,哪怕你同时修多个学位,也只能每月扣除400元(或4800元/年)。


●提问2:如果同时接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可以累积扣除吗?


回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属于定额扣除,哪怕你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但如果同时接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可以同时享受扣除政策,即最多每年可扣除400*12 3600=8400元/年。


●提问3:接受学历(学位)继续续育,但最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申报扣除吗?


回答:申报学历(学位)教育扣除是按学籍信息,不需填报学历(学位)证书信息,所以不论最终是否取得证书的,都可在接受教育期间申报扣除,但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必须取得证书的当年申报扣除。


●提问4: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的语音、文艺等培训教育,可以申请扣除吗?


回答:如果你参加的培训教育,最后可以获得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就可以申请扣除。


实操环节


继续教育扣除要填的信息如下:





填写说明: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若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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