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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收到捐赠(政府会计制度收到捐赠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 形式多样,既可能是现金或银行存款, 也可能是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单位在取得不同形式的捐赠资产时,账务处理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第一,单位在接受捐赠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时,需要同时在财务 会计和预算会计中进行平行记账。在财务会计中,单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 “捐赠收入”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单位 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 “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第二,单位在接受捐赠的存货、固 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时,


财务会计中的 账务处理为:对于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 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 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照两 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单位无法确定所接受捐赠资产的成本, 将捐赠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的,借记 “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 “捐赠收入”科目;


如果单位在接受捐赠 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的账务处理为:如果单位在接受捐赠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单位未发生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 则不需要在预算会计中进行核算。


在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捐赠收入 20000000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 20000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20000000


高校在接受捐赠的存货物资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物品 10000000 贷:捐赠收入 9990000 银行存款 10000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支出 10000 贷:资金结存 100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 所供稿,奥财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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